新浪博客

佛教五辛

2015-12-01 18:45阅读:
佛教五辛 《本草纲目》(1596年金陵胡成龙刻本)中的荤辛图
《楞严经》云:
当断世间五种辛菜,是五种辛,熟食发淫,生啖增恚,如是世界食辛之人,纵能宣说十二部经,十方天仙嫌其臭秽咸皆远离,诸饿鬼等因彼食次,舐其唇吻常与鬼住,福德日销长无利益。是食辛人修三摩地,菩萨、天仙、十方善神不来守护,大力魔王得其方便,现作佛身来为说法,非毁禁戒赞淫怒痴,命终自为魔王眷属,受魔福尽堕无间狱。
对于修习菩提道者而言,断绝五辛是其修行道路上的第一步。如果能做到“五辛荤物悉不食”,那么此人“身无有臭秽,常为诸天、一切世人恭敬、供养、尊重、赞叹”(《大般涅槃经》卷11)。
事实上,《阿含经》以及汉译四律五论中并未直接提到“五辛”或“五荤”的称谓,《阿含经》中更是连蒜、葱、韮等名称都未提及。五辛的说法多见于大乘经。四律五论中多只是涉及五辛中的某一类或几类,提得最多的是蒜。相比大乘经的天人神鬼叙事,律典则从僧团生活的现实角度,记载了不食五辛类食品的制戒过程。

在《四分律》《五分律》《摩诃僧祇律》《十诵律》四律中,
我们可以发现佛陀禁止食蒜的两种因缘。第一种是由于蒜的异味。据化地部的《五分律》卷26记载,未禁止前,比丘生吃或熟吃蒜,“前食后食,无时不啖”,有居士入比丘房中,讥笑沙门住处臭如庖厨。于是佛陀规定,不得无缘无故吃蒜,如果必须吃蒜,则不得在诸比丘的上风行走、站立。之后,有一比丘因为小事而吃蒜,食后因佛陀先前不得行立上风的规定而不敢去听法。佛陀知道后,斥责他为贪食蒜而耽误正法的学习,就进一步规定不得以“小因缘啖蒜,犯者突吉罗”。且比丘吃蒜后,七天内不得入讲堂、食堂、浴室、聚落等地,七天之后,必须抖擞清洗卧具,打扫熏香房间,洗澡洗衣完毕,方可恢复常态。大众部的《摩诃僧祇律》卷31记载了一个近似的故事,并指出当比丘生病不得已或外用涂抹的情况下,允许用蒜,但不得在僧众中居住。类似的记载亦见《四分律》卷52和《十诵律》卷38。第二种因缘为以蒜为缘起,但对治的是比丘过度贪食居士之供养以至影响到僧团形象,故而禁食。《四分律》卷25记载,一位名叫偷罗难陀的比丘尼,反复到一居士的田园中接受其供养的蒜,之后发展到带领其他沙弥尼去其园中拔蒜,直至拔光了园中所有的蒜。事后园主讥讽其不知惭愧,贪得无厌。佛陀知晓后呵责了该比丘尼,并规定除药用外,不得食蒜。《十诵律》卷44有类似记载,而《摩诃僧祇律》卷38记载的版本则是商人请比丘尼入园食蒜,但比丘尼将园地践踏得一片狼藉,从而引发佛陀禁食蒜的规定。值得注意的是,在第二种禁蒜因缘的记载中,食蒜本身并未为佛陀所呵责。甚至《善见律毗婆娑》卷16中明确提到:“蒜者,唯大蒜,食咽咽波夜提,余细蒜葱不犯。亦得以大蒜与食中作调和不犯。”也就是说除了大蒜,其他葱蒜类都可以吃,大蒜调和于其他食物中亦可食用。除了蒜,《摩诃僧祇律》中还提到了比丘于僧地种葱(当指洋葱)的方法,而无禁食的规定。

综上可见,五辛的禁忌主要出自大乘经,在反映早期佛教面貌的《阿含经》以及包括大众部的《摩诃僧祇律》在内的部派佛教四律五论中并没有五辛或五荤的提法(今天的南传上座部佛教依然没有五辛禁忌)。在四律五论中唯一的禁忌是食蒜,这一禁忌是在僧团日常生活中因上述两种因缘,佛陀随犯而制,逐步形成的。戒本中食蒜均犯波夜提罪,而律中广说制戒因缘的部分,往往是更轻的突吉罗罪,结合五分律卷26的故事以及《善见律毗婆娑》卷16中的规定,可以推断,对于食蒜的严禁程度是逐步提高的。早期因具体世俗因素所制的不得食蒜的规定,在之后的大乘佛教时期逐步发展成五辛的禁忌,并用宗教的超自然因素加以阐释。



相关链接
出家人与酒 http://blog.sina.cn/dpool/blog/s/blog_5080e2470102w5p5.html?vt=4

我的更多文章

下载客户端阅读体验更佳

APP专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