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合竞价原则
2023-01-01 19:07阅读:
大概2016年,老尤写过一篇关于集合竞价的博文,写得不太对。这里重新发一篇,基本上是抄网上行家的。
集合竞价最大成交量原则是以此价格成交能够得到最大成交量的原则。高于集合竞价产生的价格的买入申报全部成交;低于集合竞价产生的价格的卖出申报全部成交;等于集合竞价产生的价格的买入或卖出申报,根据买入申报量,卖出申报量的多少,按少的一方的申报量成交。
集合竞价时间:
上海市场:9:15—9:25深圳市场:9:15—9:25(
开盘集合竞价时间)
14:57—15:00(收盘集合竞价时间)
集合竞价申报规定:
每个交易日9:15至9:25(深圳包括14:57至15:00),
证券交易所
交易主机接受参与
竞价交易的申报。
每个
交易日9:25至9:30,交易主机只接受申报,但不对买卖申报或撤销申报作处理。
交易所认为必要时,可以调整接受申报时间。
集合竞价阶段撤单规定
沪深两市每个交易日9:25至9:30的
开盘集合竞价阶段,两个交易所交易主机都不接受
撤单申报。
不过在接受交易申报的其它时间内,两个交易所规定有所不同。沪市未成交申报在其接受交易申报的时间内可以撤销,具体为每个交易日9:15至
9:25、9:30至11:30
、13:00至15:00;而深交所规定14:57至15:00,深交所交易主机也不接受参与
竞价交易的撤销申报,在它接受申报的其它时间里,未成交申报可以撤销。
集合竞价的基本过程
设股票G在开盘前分别有5笔买入委托和6笔卖出委托,根据
价格优先的原则,按
买入价格由高至低和卖出价格由低至高的顺序将其分别排列如下:
序号 | 委托买入价| 数量(手) 序号 | 委托
卖出价|
数量(手)
1 。。。。3.80。。。 2 ——————1 。。。。3.52 。。。。5
2 。。。。3.76 。。。6 ——————2 。。。。3.57。。。。1
3 。。。。3.65 。。。4 ——————3。。。。 3.60 。。。。2
4 。。。。3.60 。。。7 ——————4 。。。。3.65 。。。。6
5 。。。。3.54 。。。6 ——————5 。。。。3.70 。。。。6
按不高於
申买价和不低於申
卖价的原则,首先可成交第一笔,即3.80元买入委托和3.52元的卖出委托,若要同时符合申买者和申卖者的意愿,其
成交价格必须是在3.52元与3.80元之间,但具体价格要视以后的成交情况而定。这对委托成交后其它的委托排序如下:
序号 | 委托买入价 | 数量(手) 序号 | 委托卖出价 | 数量(手)
1第一笔买入的已经全部成交这里为空 1 。。。。3.52 。。。。3 这里是经过第一笔成交后委卖由于多了3手而剩下的
2 。。。。3.76 。。。。6 —————2 。。。。3.57 。。。。1
3 。。。。3.65 。。。。4 —————3 。。。。3.60 。。。。2
4 。。。。3.60 。。。。7—————4 。。。。 3.65 。。。。6
5 。。。。3.54 。。。。6 —————5 。。。。3.70 。。。。6
在第一次成交中,由于卖出委托的数量多于买入委托,按
交易规则,序号1的买入委托2手全部成交,序号1的卖出委托还剩余3手。
第二笔成交情况:序号2的买入委托价格为不高于3.76元,数量为6手。在卖出委托中,序号1—3的委托的数量正好为6手,其价格意愿也符合要求,正好成交,其
成交价格在3.60元—3.76元的范围内,成交数量为6手。应注意的是,第二笔成交价格的范围是在第一笔成交价格的范围之内,且区间要小一些。第二笔成交后剩下的委托情况为:
序号 委托
买入价 数量(手)
序号 委托
卖出价数量(手)
3。。。。3.65。。。。4
4 。。。。3.60。。。。7 4 。。。。3.65。。。。6
5 。。。。3.54。。。。6 5 。。。。3.70 。。。.6
第三笔成交情况:序号3的买入委托其价格要求不超过3.65元,而卖出委托序号4的委托价格符合要求,这样序号3的买入委托与序号4的卖出委托就正好配对成交,其价格为3.65元,因卖出
委托数量大于买入委托,故序号4的卖出委托仅只成交了4手。第三笔成交后的委托情况如下:
序号 委托买入价数量(手) 序号 委托
卖出价数量(手)
4 。。。。3.60。。。。7 4.。。。。3.65。。。。2
5 。。。。3.54 。。。。6 5 。。。。3.70。。。。6
完成以上三笔委托後,因最高
买入价为3.60元,而最低卖出价为3.65,买入价与卖出价之间再没有相交部分,所以这一次的集合竞价就已完成,最後一笔的
成交价就为集合竞价的
平均价格。剩下的其他委托将自动进入开盘后的
连续竞价。
在以上过程中,通过一次次配对,成交的价格范围逐渐缩小,而成交的数量逐渐增大,直到最后确定一个具体的
成交价格,并使
成交量达到最大。在最后一笔配对中,如果买入价和
卖出价不相等,其成交价就取两者的平均。
在这次的集合竞价中,三笔委托共成交了12手,成交价格为3.65元,按照规定,所有这次成交的委托无论是买入还是卖出,其成交价都定为3.65元,交易所发布的股票G的
开盘价就为3.65元,成交量12手。
当股票的
申买价低而申
卖价高而导致没有股票成交时,上海股市就将其开盘价空缺,将
连续竞价后产生的第一笔价格作为开盘价。而深圳股市对此却另有规定:若最高申买价高于前一交易日的
收盘价,就选取该价格为开盘价;若最低申卖价低于前一交易日的收盘价,就选取该价格为开盘价;若最低申买价不高于前一交易日的收盘价、最高申卖价不低于前一交易日的收盘价,则选取前一交易日的收盘价为今日的开盘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