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子,我们都是您的儿子
《道德经》:
“人法地,
地法天,
天法道,
道法自然。”
(注:法:依照、遵循之意。自然:宇宙万事万物的本来面目、规律、规则。是怎么样,就怎么样。“道”相当于《圣经》之中的上帝:I am
who I am。即终极的自有永有的意思,意味着不能够再追问。
“道”这样一个终极的范畴,甚至比西方的God还有某些优越性。
《圣经》:“你要尽心,尽性,尽意,爱主你的神。这是诫命中的第一,且是最大的。其次也相仿,就是要爱人如己。这两条诫命,是律法和先知一切道理的总纲。”
翻译成老子的语言:你要尽心,尽性,尽意,热爱大道,做一个得道之人。这是诫命中的第一,且是最大的。其次也相仿,就是行大道,要爱人、爱大自然,爱所有的一切,如同爱您自己。注意“如同爱您自己”,说的只是您的爱的真诚,实际上,真正的爱是要通心,即按照他(她、它)自己的需要,即自然。
这两条诫命,与老子的“道法自然”完全相通。“道法自然”也可以分对“道”和对人(以及万物)。体道之人即“道法自然”的人。他们完全按照“道”来行事。应该说,老子的语言更加简洁、浓缩。
用全人心理学的语言,即“通心”的理论再罗嗦一遍:做人者,通道,通人,通一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