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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门桥笔记(291)

2024-04-15 08:28阅读:
法院的强势
甲门桥笔记(291)


刑辩律师的直觉来自于“一切应当有利于被告人”的思维定式。如果不是定式而是徘徊,或者经常被理中客思维战胜直觉,那你就只能当学者,或者改做民商案件。
有人认为此案是法院要夺回审判权, 甲门桥笔记(291)是认罪认罚制度下法院和检察院的较量。那你就想多了!因为审判权天然地属于法院,何来夺回?量刑权,法院当然有,但不是在上诉抗诉均求轻的案件中去加重它。
事实上,法院应该比检察院强势。但这应该是指法院要敢于判无罪,敢于轻判,而不是无所畏惧的敢于加刑。法院应当用无罪或轻判彰显自己的价值,而不是反其道而行之,用加刑和重判来刷存在感。如果法官比公诉人还
积极求刑,那只有上帝才能去做辩护人了。
法院在刑事上的谦抑并不是审判权的失落。法院还是审判者,只不过站在中间的立场。法官没有必要去刷存在感,因为案件客观存在,法院客观存在,法官当然客观存在——并且,审判权力也是客观存在。法官的中立就是初心。初心不变,客观中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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