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女是父母爱情的结晶和生命的延续,情系父母,受父母的养育与呵护。父母对子女寄于无限的希望,是父母的精神依托。因此,子女对父母任何一方应该具有相同的感情,尽到同等的责任,以维护父母的和谐团结为己任,在协调父母关系中起到积极的融合作用,不应成为父母的御用工具,受父母单方面言行的影响而摇摆于父母之间,充当着扩大父母矛盾、影响父母正常关系的不光彩角色。
为人子女者必须懂得,就亲情关系而言,自己属父母共同所有,不是父亲或母亲一方拥有的财产。家庭发生变故,父母关系对立,乃至分手,矛盾的背后,除父母个人因素外,往往还伴有子女的因素,是子女的不当做法助推父母朝着背离的方向越走越远。又因子女的努力,使父母背离的间隙越来越缩小,乃至消失。
现在,社会上有不少夫妻,彼此产生矛盾时,一方为了增强对抗另一方的力量,达到自己的目的,时常采取引诱、拉拢、教唆、纵容等手段,把孩子推出来,让他(她)们站在自己一边,借孩子之口,替自己说话办事,或者为了推脱自己责任,把一些问题的原因推到孩子身上,此时,如果子女们经不起诱惑、辨不清真假、把不住方向,就最容易中招,成为父亲或母亲一方的御用工具和替罪羊。家庭生活中,被父母利用、搞“一边倒”,朝一边推墙的子女并不鲜见,在他(她)们的推助下,父母的矛盾越来越深,问题越来越大,夫妻关系越来越紧张。这种父母对孩子的御用倾向是必须克服的。
子女在处理父母关系中的作用不容忽视。正面的作用能够融合父母关系,反面的作用会分裂父母关系,我们坚持提倡前者,反对后者。子女身处父母关系之中,经常会遇到父母间发生的问题,能否在其中起到子女应有的作用,既是对子女们处置能力的锻炼,也是对子女们基本素质的考验。为此,
对父母,在感情上要保持中立,起到平衡作用,不要感情用事。父母亲不管谁对谁错,责任谁大谁小,错误谁先谁后,无论那一方,对也好,错也罢,对子女来说,父母都是生我养我者,他们与我都有割舍不掉的亲情,在情感上不可
为人子女者必须懂得,就亲情关系而言,自己属父母共同所有,不是父亲或母亲一方拥有的财产。家庭发生变故,父母关系对立,乃至分手,矛盾的背后,除父母个人因素外,往往还伴有子女的因素,是子女的不当做法助推父母朝着背离的方向越走越远。又因子女的努力,使父母背离的间隙越来越缩小,乃至消失。
现在,社会上有不少夫妻,彼此产生矛盾时,一方为了增强对抗另一方的力量,达到自己的目的,时常采取引诱、拉拢、教唆、纵容等手段,把孩子推出来,让他(她)们站在自己一边,借孩子之口,替自己说话办事,或者为了推脱自己责任,把一些问题的原因推到孩子身上,此时,如果子女们经不起诱惑、辨不清真假、把不住方向,就最容易中招,成为父亲或母亲一方的御用工具和替罪羊。家庭生活中,被父母利用、搞“一边倒”,朝一边推墙的子女并不鲜见,在他(她)们的推助下,父母的矛盾越来越深,问题越来越大,夫妻关系越来越紧张。这种父母对孩子的御用倾向是必须克服的。
子女在处理父母关系中的作用不容忽视。正面的作用能够融合父母关系,反面的作用会分裂父母关系,我们坚持提倡前者,反对后者。子女身处父母关系之中,经常会遇到父母间发生的问题,能否在其中起到子女应有的作用,既是对子女们处置能力的锻炼,也是对子女们基本素质的考验。为此,
对父母,在感情上要保持中立,起到平衡作用,不要感情用事。父母亲不管谁对谁错,责任谁大谁小,错误谁先谁后,无论那一方,对也好,错也罢,对子女来说,父母都是生我养我者,他们与我都有割舍不掉的亲情,在情感上不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