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会奉献收入的核算(1)
2013-10-12 19:28阅读:
[全书已于2013年11月写成,介绍见《教堂会计培训教程》一文(点击红字进入)]
教会的各种收入是教会资金的来源。这些收入包括:奉献收入、会费收入、提供服务收入、商品销售收入、政府补助收入、投资收益以及其他收入。
第一节
教会奉献收入的核算
一、奉献收入科目的设置
国家会计制度中,关于收入的会计科目中,没有“奉献收入”这一科目,而是称为“捐赠收入”。有的人认为,用“捐赠收入”这个称呼是合适的,而我们教会用这个名称就不恰当了。
根据《哈该书》2:8–9节,金银都是神的。我们不是金钱的主人也不是金钱的仆人,而是金钱的管家,要作忠心有见识的仆人得主人的称赞。不但是金钱,连我们的整个人都是神的,应当作为活祭献给神(罗12:1–2)。
我们奉献金钱是一个“献”,不是一个“捐”,因为“捐”的对象是一个需要照顾的、或是贫穷的、或是经济困难的、或是落魄流浪的人或团体。我们“献”是奉献给一个温暖的家,教
会就是神的家。所以我们用“奉献收入”这个会计科目。
在这个“奉献收入”总科目下,按是否指定了用途分为“非限定性收入”和“限定性收入”两个二级科目,分两个账页或两个专栏进行核算。
非限定性收入是指没有签订奉献协议,也没有口头约定奉献款用途的奉献收入。限定性收入是指签有奉献协议或口头约定奉献用途的奉献收入,这种奉献收入的用途受奉献者的要求约束,在教会中这种奉献收入也常有发生。
如果教会在管理上认为没有必要详细了解在“非限定性收入”中有多少是主日奉献收入,有多少是培灵会奉献收入、某某节日的奉献收入,也不需要详细掌握在“限定性收入”中有多少是神学奉献收入,有多少是建堂奉献收入等内容,则只要在“奉献收入”总科目下分“非限定性收入”和“限定性收入”这两个栏目核算即可。
如果教会认为需要详细掌握奉献收入的具体构成情况的,则在“非限定性收入”这个二级科目下设置非限定性奉献收入分类专栏:主日奉献收入、培灵会奉献收入、节日奉献收入、物资奉献收入、其他奉献收入;在“限定性收入”这个二级科目下设置限定性收入专栏:神学奉献收入、救济奉献收入、建堂奉献收入、物资奉献收入、某某限定用途的奉献收入、其他奉献收入。
当然教会也可以把按内容分类的各个奉献收入设为二级明细账,在每个二级明细账下设置“非限定性收入”和“限定性收入”两个栏目进行核算。但这样做,账页太多。
我们约定设置“非限定性收入”和“限定性收入”两个账页,再根据需要按内容设置奉献收入专栏进行明细项目的核算。
收到奉献收入时借记“现金”、“银行存款”、“存货”、“在建工程”、“固定资产”、“业务活动成本”等科目,贷记“奉献收入”科目;月底结转收入时,借记“奉献收入”科目,贷记“非限定性资产”、“限定性资产”。本科目月末应无余额。
其实“业务活动成本”、“管理费用”、“筹资费用”、“其他费用”、“商品销售收入”、“会费收入”、“提供服务收入”、“政府补助收入”、“投资收益”、“其他收入”等损益类科目,月末转账后都应该没有余额。
关于教会会计的系统资料,我已经写了《教会会计培训教程》,已印好了。A4纸刷,共345页,加上前言、目录,则352页。有大量的实例介绍,若有需要,可联系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