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天资言集·下:广义资本论——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三十二)第四章资本的权利与责任(4)
2023-11-20 18:32阅读:
凡天资言集·下
广义资本论——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
(三十二)
第四章
资本的权利与责任
(4)
摘要:第一节 资本的权利;第二节 资本的责任;第三节 资本权利与责任的均衡;第四节 资本权利与责任在上层建筑领域的体现。
第三节
资本权利与责任的均衡
(下)
二、企业资本诸权利与责任的均
衡
首先,企业资本与企业资本的权利与责任均衡。
一个企业资本在行业、产业及市场、经济、社会领域的投资扩张,是否是以另一个企业资本在这些领域的投资萎缩的所谓“零和博弈”为条件呢?从至少从自行业领域的企业资本投资来讲,是的!但是,假如从跨企业、跨行业的产业领域、市场领域直到经济领域、社会领域以资本为纽带而进行的投资扩张来讲,其实就不然了。因为,一是企业资本的投资扩张,并不一定是“这个”企业以自身扩大投资为核心内容——当然这也是一种手段;二是相对的是“那个”企业资本的投资萎缩,也并不意味着其资本将要或已经完全退出相应的社会总资本及其价值体系,以及相应的诸社会价值的生产流通、再生产流通及其创新生产流通。
上述两个条件的存在,就使得企业资本,在寻求其投资扩张的产业权利、市场权利及经济权利、社会权利的时候,有了相应的包括资本价值在内的诸社会价值投资与被投资的价值筹码。不过,在这个筹码的诸社会价值权利的“较量”中,企业资本各自和相互间的价值需求,往往使企业资本的有关权利,具有了一定的个性化、特权化。这种个性化、特权化,不仅存在于诸企业资本的这样或那样的属性厘清、厘定,也存在于相应企业资本退出如市场化、社会化的“私有化”或进入如市场化、社会化的“公有化”……如此等等。如此,这为相关企业资本的所谓双向扩张,带来不少的主观或人为障碍、制度或体制障碍。
难道企业资本从企业、到行业,再从产业、市场到社会的诸社会权利的个性化和特权化,大到足以掩盖企业资本的投资扩张,这一根本目的吗?假如是这样的话,那么,不怀有这一根本目的的企业资本,且不说还有没有在相应社会总资本及其价值体系构建、构成中存在的价值;还有没有在包括资本和商品价值在内的社会价值生产流通、现生产流通及其创新生产流通的价值;还有没有参与在这些价值生产流通诸领域进行价值分配的诸社会权利,就是其这样或那样的资产的资本化——甚至包括商品化、货币化,以及进一步的所谓产业化、市场化及社会化,亦不存在这样或那样的价值——甚至包括价格——的可能。当然,也因此不必肩负与诸社会价值权利获得所相应承担的社会责任。
对于投资扩张的企业资本和被投资扩张而萎缩的企业资本来讲,企业资本的双向扩张,一是有利于相关企业资本在相应社会总资本及其价值体系构建、构成中,节能、高效地进行规模化、市场化及社会化的投资扩张;二是在缩短企业资本投资回报周期的同时,提高了其包括资本在内的诸社会价值生产流通、现生产流通及其创新生产流通的产业效能、市场效能及经济效能、社会效能;三是增强了在相应社会价值生产流通诸领域进行价值分配的能力、地位……如此等等。同时,企业资本的这种从双向到双赢、多赢的企业资本投资扩张理论与实践,也同样地有利于包括国家资本、企业资本在内的社会总资本及其价值体系的客观性、系统性、科学性的构建、构成,并由此提高包括资本和商品价值在内的社会价值生产流通、现生产流通及其创新生产流通的质和量。
发挥企业资本之间各自和相互的资本运营的综合效能,以及发挥企业资本中个别企业资本的专业能力,不但不会有损于相关的企业资本投资扩张、这一根本目的的实现,反而会提高参与其间的诸企业资本的投资扩张力、竞争力——甚至包括相对的垄断力。当然,这其中的前提条件,就是企业资本在发挥上述的这些综合效能和专业能力的同时,相关的这些企业资本,是否能够主动、并相对充分地肩负其各自和相互间所应当承担的责任。比如:在不降低——甚至有所提高自身企业资本的物质质量与诸社会价值的同时,有条件地“牺牲”自身的企业资本的这样或那样的价值筹码“估值”、“定价”,抑或降低局部的企业资本、在相应整个企业资本中的价值地位……如此等等。假如能够如此,那么,有关企业资本在相应社会总资本及其价值体系的权利与责任均衡中,其企业资本的投资扩张,才会在变得扎实、有力的条件下,实现其资本投资扩张的根本目的。
其次,企业资本与个别资本的权利与责任均衡。
主要由法人构成的企业资本与主要由自然人构成的个别资本,二者之间无论是从其各自及相互的物质质量上,还是由包括产品及商品、货币及资本本身在内的诸社会价值的这样或那样的价值生产流通关系,其实并不象国家资本与个别资本之间那样,存在从情理到法理、再到法制及法治的必然关系。但是,它们之间往往却因各自及相互的、包括可变的生产力资本和不变的生产资料资本在内的诸资本投资所发生的、这样或那样的诸社会价值权益关系,而比国家资本与个别资本更直接、更现实。
因此,在企业资本与个别资本寻求和承担各自及相互权利与责任的过程中,不是任何一个个别资本,都必然能加入“这个”或“那个”企业资本,这个相应的社会总资本及其价值体系。而企业资本这个社会总资本及其价值体系,也并非必然要选择或能够选择这个或那个个别资本,加入自身的这个资本价值体系的构建、构成。在这种条件下,个别资本——无论是其中的可变的生产力资本,还是其中的不变的生产资料资本,在参与相应企业资本的价值体系构建、构成中,必然是以现实、直接的这样或那样的诸社会价值权益的实现,为第一准则的。而企业资本在选择个别资本,参与自身资本价值体系的构建、构成过程中,也必然首先选择那些能够为其价值体系,带来可控的投资成本及利润,以及可持续的企业资本扩张的个别资本。由此在这种选择中,二者各自及相互权利与责任的均衡,对各自及相互所需的包括资本和商品价值在内的社会价值生产流通、再生产流通及创新生产流通,以及在这些价值生产流通诸领域的价值分配,就显得更加重要和现实了。
可变的生产力资本及其核心要素——劳动力及其人,是企业资本诸权利与责任的主要获得者及其承担对象。为此,包括可变的生产力资本和不变的生产资料资本在内的个别资本,在通过其投资的诸资产权益,以进行诸社会价值生产流通、再生产流通及创新生产流通,以及在这些价值生产流通诸领域的价值分配的时候,都应当是以主动承担包括资本和商品价值在内的社会价值的生产流通、再生产流通及创新生产流通,为其最为切实的责任。只有在这种条件下,诸个别生产力资本才能对企业资本的投资成本及利润,提供最起码的物质质量保障;才能为企业资本在更为庞大的相应社会总资本及其价值体系,通过其诸社会价值的生产流通、再生产流通及创新生产流通,以及在这些价值生产流通诸领域的价值分配,去进行其企业资本的投资扩张,提供更为持久物质及产业、市场、经济、社会动力。
同样的是企业资本也应把自身大多数这样或那样的权利与责任,同个别资本——尤其是其中可变的生产力资本——的诸社会价值生产流通、再生产流通及创新生产流通,有机、系统而紧密地结合起来。把其中从个别的、可变的生产力资本的活的物质质量及其诸社会价值,在其生产流通、再生产流通及创新生产流通,以及在这些价值生产流通诸领域的价值分配中的诸社会权利,与为包括可变的生产力资本和不变的生产资料资本在内的个别资本,其诸社会价值的生产流通、再生产流通及创新生产流通,以及这些价值生产流通诸领域所分配的诸社会价值,提供有利的产品商品化、货币化、资本化条件,并为此进一步地提供相应的产业化、市场化及社会化途径,作为构建、构成企业资本相应社会总资本及其价值体系的责任,有机、系统而紧密地结合起来。如此,企业资本与个别资本二者各自和相互的诸社会权利及其相应的责任,才能达致基本的均衡。并由此提高由二者构建、构成的相应社会总资本及其价值体系的企业资本,在相应的诸社会价值生产流通、再生产流通及创新生产流通及其诸领域的价值分配中,获得其共同所需的诸社会价值。
此外,个别的、不变的生产资料资本与企业资本的权利与责任,突出表现在如何保障构成个别的生产资料资本的、如不动产或动产之类的诸资产权益的条件下,为企业资本诸社会价值的生产流通、再生产流通及创新生产流通,提供最基本的物质质量基础及其源源不断的资本投资源泉。在人类商品经济社会发展到高级阶段,在资本社会化程度已达到比较高的水平的时代,那些拥有不变的生产资料资本的、实质也是可变的生产力资本及其核心要素——劳动力及其人,在自身不具备应有的条件作为个别的、可变的生产力资本,以参与有关企业资本的诸社会价值生产流通、再生产流通及创新生产流通时,也必然以这样或那样的资本投资工具、途径,来参与企业资本的、作为相应社会总资本及其价值体系的构建及构成,以便从中的这样或那样的诸社会价值生产流通诸领域的价值分配中,去获得、实现其个别的、不变的生产资料资本的诸社会价值。
总之,企业资本为包括可变的生产力资本和不变的生产生产资料资本在内的个别资本,进行其包括资本和商品价值在内的社会价值的生产流通、再生产流通及创新生产流通,以及在这些价值生产流通诸领域的诸社会价值分配,提供了一条或多条不可或缺的产业化、市场化及社会化途径。毕竟企业资本与国家资本,是相应社会总资本及其价值体系构建、构成中,不可或缺的产业组织、市场组织及经济组织、社会组织之一;也是为诸个别资本提供了最现实、最直接的诸社会价值获得和实现的产业组织、市场组织及经济组织、社会组织。与此同时,诸个别资本,则为这样或那样的企业资本及其相应的价值体系的构建、构成,提供了不可或缺的物质质量及其诸社会价值源泉。因此,二者的权利与责任,是相互交织的互动关系,而不是一种等级关系。
三、个别资本诸权利与责任的均衡
个别资本与个别资本的权利与责任均衡。
无论是可变的生产力资本、还是不变的生产资料资本,二者基于资本投资成本和投资利润的、包括资本和商品价值在内的社会价值的生产流通、再生产流通及创新生产流通,其实都是由其中生产力及其资本的核心要素——劳动力及其人,以及其相应的物质质量和诸社会价值决定的。因此,诸个别资本之间的权利与责任矛盾,是资本在其诸社会价值生产流通、再生产流通及创新生产流通,以及在这些价值生产流通领域的价值分配中,所存在与发展的普遍现象。因此也可以说,个别资本之间的各自及相互权利与责任的均衡,也更为复杂、广泛且深刻、切身。只不过诸个别资本之间的各自及相互权利与责任,再如何复杂、广泛且深刻、切身,其主线只有一条:那就是为各自及相互所需的、包括资本和商品价值在内的社会价值生产流通、再生产流通及创新生产流通,以及在这些价值生产流通诸领域的价值分配,去获得相应的社会权利及承担相应的责任。
无论是从客观上、还是从主观上讲,任何一个个别资本——尤其是其中的可变的生产力资本及其核心要素——劳动力及其人,在获得所需的包括资本权益在内的诸社会权利上,总是尽其所需、尽其所能地去争取。同时,又在其所应承担的诸社会责任上,总是能避则避、能免则免。其结果往往是造成相互社会总资本及其价值体系的构建、构成,由于基于诸社会价值分配为目的的价值生产流通、再生产流通及创新生产流通,在其诸领域出现矛盾性的不均而失衡。
这种或这些矛盾性的不均而失衡,从个别的局部、向系统的整体扩散,也自然造成由众多个别资本组成的、包括国家资本和企业资本在内的相应社会总资本及其价值体系的构建和构成,在其包括资本和商品价值在内的社会价值生产流通、再生产流通及创新生产流通的诸领域,因相应社会价值分配所带来现实与潜在的诸社会权利的争夺而失衡。而这种失衡,也自然因为基于相应的社会价值及其权利的分配,而从经济基础领域反映到上层建筑领域,并最终反映在相应的社会生产关系的客观、系统而科学的建设与发展上。
综观古今中外个别资本之间各自及相互社会权利及其责任的矛盾和均衡,其实质上表现着社会总资本及其两大资本组织——国家资本和企业资本的价值体系结构,其构建、构成是否客观、系统而科学。这个价值体系结构,无论是在局部领域、还是在整体领域,其构建、构成其实都是有层次、有环节和有方面的。但是,就孤立的个别资本本身对相应社会总资本及其资本组织的物质质量及其诸社会价值来讲,则是没有层次、没有环节和没有方面的。因此,只有个别资本在相应的社会总资本及其价值体系构建、构成,所进行的包括资本价值和商品价值在内的社会价值生产流通、再生产流通及创新生产流通,以及在这些价值生产流通诸领域的价值分配中,有条件地充分获得其所需的诸社会权利,并由此而承担其相应的社会责任,那么,个别资本自身与社会的诸社会价值,就会应之各自及相互地获得其所需的满足了。
……待续……
笔者注:拙作《广义资本论——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的理论思想基础,除师学蒋学模先生所著的我国高等学校通用教材《政治经济学》之外,还主要包括徐涤新先生主编的《政治经济学辞典》;朱学勤先生主编的《二十五史》;韦尔斯先生著,吴文藻、谢冰心、费孝通先生译的《世界史纲》。实践思想基础,则源于笔者近半个世纪从学、从工、从政、从商,以及其间涉农的切身社会生活与生产活动。
参考附件:
一、《商言集》
二、《鼎言集》
三、《资言集·上》
四、 《资言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