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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建议公开长虹造假案调查报告 以备纠错问责

2010-05-26 07:51阅读:
【搜狐IT消息】5月25日,对于范德均举报长虹财务造假案,上海新望闻达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副主任宋一欣(宋一欣微博:http://t.sohu.com/u/4572406)在其微博中发表观点,他说,既然证监、税务两部门在调查后认为长虹并不违规,应该将相关调查报告应予公示,以备今后纠错问责。   他说,综合各方看法,这一调查结论仍有疑点需公开释疑,如上海英达无法询问,据说只是改制更名而已,并非找不到;又如原始凭证是否真的保管超时;有关财报不一致处已解决否,等等。
此外,宋一欣说,根据《刑事诉讼法》,律师有权了解罪名,会见在押人。宋一欣指出,嫌疑犯被拘留后,应把拘留原因和羁押处所在24小时内通知家属或所在单位。公安机关对被拘留人,应在拘留后24小时内讯问。需逮捕的,应在拘留后3日内,提请检察院审批。逮捕后,应把逮捕原因和羁押处所在24小时内通知家属或所在单位。
  而到目前,范妻声称,拘传时无书面文件,几天了,家属至今未联系上且不知羁押处所。对此,宋一欣说:“如果真如此,则相关警方的工作程序令人关注。”
  根据《刑事诉讼法》,拘留时,必须出示拘留证,拘传时间最长不超过12小时。犯罪嫌疑人在被第一次讯问后,可聘请律师为其提供法律咨询、代理申诉、控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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