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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北京某区一个工亡不予认定案家属简单沟通

2026-02-26 10:13阅读:
与北京某区一个工亡不予认定案家属简单沟通
原创作者:北京市常鸿律师事务所工伤专业律师陈剑峰律师 咨询电话:13910909615

2026年1月18日下午申酉时,接北京市某区一个工亡不予认定案家属来电,简单沟通了十分钟左右。
死者是一位北京某区物流业从业人员,据说每日工作十二个小时。
2025年9月中旬一日晚上,死者子夜死于用人单位公司安排的宿舍里。
询问这位家属,死者当天白天工作或者前一天工作时有无身体不适症状?家属说没有任何不适症状,平常身体状况很好。
排除他杀,死因为心源性猝死。死者年龄43岁,男性汉族
死者非工作时间和非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且两天内没有不适症状,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视同工伤条款认定不了工伤。
那就只剩一条路的可能性,那就是长时间加班劳累过度,与心源性猝死之间是否可能存在因果关系?
若存在因果,那就还有可能认定为工亡。
但因果关系司法鉴定是一大核心难点!
如何能够做出来这一因果关系司法鉴定呢?这个就非常棘手。
虽然,中国裁判文书网上曾公布过此类案件的因果关系司法鉴定有成功的,但是极为罕见!

在中国裁判文书网上,我们工伤律师团队发现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2020)湘行再33号行政判决书有一个因果关系司法鉴定成功的案例。
湘潭市惠景司法鉴定所出具《司法鉴定意见书》的鉴定意见是周某在搬运货物时突发左侧基底节区出血诊断成立,并遗留右侧肢体乏力等,与其在劳动强度大时及劳动时间发病有一定的因果关系,是疾病发生一定的诱发因素。因此,根据该鉴定也可知周某是因工作的原因受到事故伤害。
这个司法鉴定因果关系,是工作中物流人员搬运货物时发生的。而上述北京某区此案是在非工作时间和非工作岗位在宿舍晚间休息时发生的死亡案,要和工作之间鉴定为因果关系,难度非一般之难度!至今我们北京市常鸿所陈律工伤律师团队尚未做过此类司法鉴定因果关系的成功案例。
上述北京市某区工伤不予认定一案诉讼风险特别巨大!诉讼时间肯定快不了。一旦动起来官司,有可能三年、五年时间起步的诉讼时间。
若是没有有利的司法鉴定结论,此案胜诉一般会认为希望不大。只有获得有利的因果司法鉴定结论,此案方才有可能最终反败为胜,认定为工亡。

备注:本文系北京市常鸿律师事务所工伤专业律师陈剑峰律师原创第1464篇工伤原创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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