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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中中院超过48小时工亡认定行政诉讼案二审进展

2026-03-08 08:23阅读:
巴中中院超过48小时工亡认定行政诉讼案二审进展
原创作者:北京市常鸿律师事务所工伤专业律师陈剑峰律师 咨询电话:13910909615

上周五,也就是2026年1月30日,请四川巴中超过48小时工亡认定行政诉讼案客户家属把我们北京市常鸿所陈律工伤律师团队正在代理的湖北省某市中级人民法院委托刚做出来的48小时内脑死亡司法鉴定意见书立即递交给巴中中院审判长予以参考。
因为此前,四川省巴中市中级人民法院此案审判长说巴中中院此前从未接受过脑死亡司法鉴定申请,我们第一次提出来脑死亡司法鉴定申请,这个新情况新问题可能需要向上级四川省高院予以请示。
所以,为了让四川巴中中院审判长有一个参照或参考,就及时把另一家中院类似案件委托脑死亡司法鉴定结论发给巴中中院审判长参考适用。
中院委托进行脑死亡司法鉴定应当不存在任何诉讼程序上面的障碍。一审和二审诉讼程序都可以申请和委托进行司法鉴定的。无论是民事诉讼还是行政诉讼,一审和二审应当都可以依法申请司法鉴定。

2025年12月23日,为巴中中院此案慎重处理
司法鉴定相关事宜,我特意给巴中中院杜院长写了一封信,希望杜院长百忙之中关注此案二审审理相关。
2025年12月11日,已向本案审判长递交了五个省份高级人民法院支持脑死亡认定工亡的裁判文书,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布的类似案件抗诉成功案例,以及我们工伤律师团队在河北省某市正在办理的类似案件河北省人民检察院抗诉书、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裁定再审法律文书等均已递交给巴中中院审判长予以参考适用。
接下来,巴中中院正在审理的本案合议庭是否认可脑死亡以及是否同意做脑死亡司法鉴定,暂不得而知。
有可能,巴中中院本案合议庭会咨询四川省内的相关司法鉴定机构,咨询是否可以做脑死亡司法鉴定。
上述湖北某市中级人民法院委托做的脑死亡司法鉴定,系二审湖北某中院委托做的。我们团队通过当地基层人民法院委托做的第一次脑死亡司法鉴定结论引发了人民检察院监督,当地市人民检察院提出再审检察建议。当地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再审。在再审一审开庭时,对方公司不服第一次脑死亡司法鉴定结论提出重新脑死亡司法鉴定,法院予以准许。第二次重新做出来的脑死亡司法鉴定结论与我们第一次做的鉴定结论基本保持一致。

备注:本文系北京市常鸿律师事务所工伤专业律师陈剑峰律师原创第1473篇工伤原创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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