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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语》人物故事:孔子的法则思想

2023-12-21 10:34阅读:
《论语》人物故事:孔子的法则思想


先看一则孔子断案的故事。该故事见于《孔子家语》卷一,孔子相鲁第二。原文如下。
【原文】
孔子为鲁大司寇,有父子讼者,夫子同狴执之,狴狱牢也三月不别,其父请止。夫子赦之焉。季孙闻之,不悦曰:「司寇欺余,曩告余曰,国家必先以孝,余今戮一不孝以教民孝,不亦可乎?而又赦,何哉?」冉有以告孔子,子喟然叹曰:「呜呼!上失其道,而杀其下,非理也。不教以孝,而听其狱,是杀不辜。三军大败,不可斩也。狱犴不治,不可刑也。何者?上教之不行,罪不在民故也.夫慢令谨诛,贼也。征敛无时,暴也。不试责成,虐也。政无此三者,然后刑可即也。书云:『义刑义杀勿庸,以即汝心,惟曰未有慎事,言必教而后刑也。』庸,用也。即,就也。刑教皆当以义,勿用以就,汝心之所安当谨之,自谓未有顺事且陈道德以服之,以无刑杀而后为顺,是先教而后刑也,既陈道德以先服之,而犹不可,尚贤以劝之,又不可,即废之,又不可,而后以威惮之,若是三年,而百姓正矣。其有邪民不从化者,然后待之以刑,则民咸知罪矣。诗云:『天子是毗,俾民不迷。』毗,辅也,俾使也,言师尹当毗辅天子,使民不迷,是以威厉而不试,刑错而不用。今世则不然,乱其教,繁其刑,使民迷惑而陷焉,又从而制之,故刑弥繁,而盗不胜也。夫三尺之限,空车不能登者,何哉?峻故也。百仞之山,重载陟焉,何哉?陵迟故也。陵迟犹陂池也,今世俗之陵迟久矣,虽有刑法,民能勿踰乎?」
【注释】
注1、狴(bì):牢狱。本为兽名,因常画狴于狱门上,故用作牢狱的代称。此记载又见于《荀子·宥坐》、《韩诗外传》卷三、《说苑·政理》。
注2、冉有:孔子弟子。即冉求,字子有。鲁国人,长于政事,当时担任季氏家臣。
注3、狱犴(àn):古代乡亭的牢狱,引
申为狱讼之事。
注4、慢令谨诛:法令松弛,却处罚严厉。慢,《说文》:“慢,惰也。”这里是松弛之意。谨,严格,严谨,这里是严厉之意。
注5、既陈道德,以先服之:先以道德教化的方法推行民间,自己首先身体力行。
注6、天子是毗(pí),俾(b)民不迷:王肃注:“毗,辅也。俾,使也。言师尹当毗辅天子,使民不迷。”语出《诗·小雅·节南山》。
【白话翻译】
孔子担任鲁国大司寇时,有父子二人前来诉讼。孔子把他们关在一个牢房里,三个月不予审理。父亲请求中止诉讼,孔子允许了,放了他们。季孙氏听说了这件事很不高兴,说:“司寇欺骗我。从前他告诉我说:‘治理国家、管理家族,必须先提倡孝道。’我今天杀掉一个不孝的人来教导民众严守孝道,不也是可以的吗?司寇却又把他赦免了,为什么呢?”冉有把季氏的话告诉了孔子。
孔子感叹地说:“唉!处在执政高位的人不行治国大道,却要杀掉有过失的老百姓,是不合理的。不能教育民众遵行孝道,却审理他们违反孝道的案子,是屠杀无辜。三军大败,不能斩杀将士;狱讼之事管理不善,不能轻易动用刑罚。为什么呢?在上位的人推行教化不力,罪责不在老百姓呀。法令松弛,却处罚严厉,这是残害百姓;随意征收赋役,这是残暴百姓;不经试行便责令成功,这是暴虐百姓。政治上没有这三种情况,才可以施行刑罚。《书》中说:‘刑罚要以义为本,不可随心所欲,总是有不合自己心意的事情的。’说的就是教化为先,刑罚为后。先进行道德教化,然后要求执政的人以身作则,做出表率;如果还不行,再以尊崇贤人的方法勉励百姓;如果这样还不行,就废黜无能之辈;如果还是不行,才可以用教令的威势使百姓忌惮。如此进行三年,百姓就步入正途了。如有奸邪之徒不听从教化,再以刑罚对待这种人,那么,百姓就都知道什么是犯罪行为了。《诗》中说:‘尽力辅佐天子,百姓心里不迷。’因此,无须威势惮压,也无须刑罚施加。当今之世不是这样,教化淆乱,刑罚繁多,只能使百姓更加迷惑而触犯刑罚,如此再加以遏止,所以就出现了刑罚越多越禁止不了犯罪的情况。三尺的高度,空载的车子不能越过,为什么呢?这是陡峭的缘故。百仞高的山岭,重载的车子可以翻越,为什么呢?这是由于山岭倾斜延缓。今天的社会风气败坏已久,即使有刑法的存在,百姓又怎能不违反呢?
由此可见,孔子的法制思想是教化为先,慎用法律。为政者,要以身作则,做出表率;要广泛宣传,通过榜样的案例,教育百姓,让百姓明白法律法规后,再对故意违反者进行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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