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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孔雀东南飞》,看“七出”对妇女摧残

2016-08-31 07:39阅读:
【阿母谓府吏:“何乃太区区!此妇无礼节,举动自专由。吾意久怀忿,汝岂得自由!东家有贤女,自名秦罗敷,可怜体无比,阿母为汝求。便可速遣之,遣去慎莫留!”
府吏长跪告:“伏惟启阿母,今若遣此妇,终老不复取!”
阿母得闻之,槌床便大怒:“小子无所畏,何敢助妇语!吾已失恩义,会不相从许!”】
从《孔雀东南飞》,看“七出”对妇女摧残
《孔雀东南飞》中的刘兰芝仅仅因为婆婆觉得她“此妇无礼节,举动自专由”,就要把她休了,遣送回家。因为婆婆用古代婚姻的“律法”——七出之条的第一条“不顺父母”迫害她。顺不顺父母,谁说了算?婆婆说了算。她的丈夫觉得她很好啊,夫妻恩爱,并且认为“女行无偏斜”,但还是得顺从妈妈休了遣送她回家。最终酿成这对夫妻双双殉情的悲剧。
这样的理由是多么荒唐啊!自古婆媳是一对天敌,就是小夫妻恩爱、亲热,都有不少婆婆心里不舒服呢!更不要说长期生活一起种种看不
惯而挑剔。当然婆婆也是当儿媳妇过来的,“媳妇熬成婆”以后,往往不知反思,大多没有同情、体谅同为女人的儿媳妇难处,而也成了封建礼教的帮凶反过来压制、摧残儿媳妇,犹如得势的奴才也仗势欺人了。因此有人说,封建礼教杀人于无形。古代婚姻律法——七出之条就是维护家长权、父权、夫权为核心内容的家礼的体现,是对妇女地位的贬低,甚至是对妇女任意摧残的“上封宝剑”。
“七出”是西周时期对婚姻的解除所作的习惯性规定。正式归入律法,是从唐代开始。
从《孔雀东南飞》,看“七出”对妇女摧残
“七出”指的是:不顺父母、无子、淫、妒、有恶疾、多言、窃盗。
第一、“不顺父母”:亦即妻子不孝顺丈夫的父母。大戴礼中所说的理由是“逆德”,在传统中国,女性出嫁之后,丈夫的父母的重要性更胜过自身父母,因此违背孝顺的道德被认为是很严重的事。
第二、“无子”:亦即妻子生不出儿子来,理由是“绝世”,在传统中国,家族的延续被认为是婚姻最重要的目的,因此妻子无法生出儿子来便使得这段婚姻失去意义。以《唐律》为例:妻年五十以上无子,听立庶以长。疏议据此认为四十九以下无子,未合出之。随传统中国“一夫一妻多妾制”的逐渐成熟,真正是以无子的原因而休妻的情形大为减少。
第三、“淫”:败坏道德、破坏伦常。亦即妻子与丈夫之外的男性发生性关系。理由是“乱族”,也就是因为淫会造成妻所生之子女来路或辈分不明,造成家族血缘的混乱。
第四、“妒”:指妻子好忌妒。理由是“乱家”,亦即认为妻子的凶悍忌妒会造成家庭不和,以及“夫为妻纲”这样的理想夫妻关系的混乱,而许多看法中,更认为妻子对丈夫纳妾的忌嫉有害于家族的延续。
第五、“有恶疾”:指妻子患了严重的疾病。理由是“不可共粢盛”,是指不能一起参与祭祀,在传统中国,参与祖先祭祀是每个家族成员重要的职责,因此妻有恶疾所造成夫家的不便虽然必定不只是祭祀,但仍以此为主要的理由。
第六、“口多言”:指妻子太多话或说别人闲话。理由是“离亲”,在传统中国家庭中,女性尤其是辈分低的女性,被认为不应当多表示意见,而妻子作为一个从原本家族外进来的成员,多话就被认为有离间家族和睦的可能。
第七、“窃盗”:即偷东西。理由是“反义”,即不合乎应守的规矩。
“七出”条件可以看出,婚姻的缔结与解除和夫妻双方的感情没有任何关系,没一条是有关感情的。因为古代婚姻是两家之间的关系,不考虑当事人的感受,所以古代社会才有了“嫁鸡随鸡,嫁狗随狗,嫁个木头抱着走”的说法,因为一不能自己做主,二不能在结婚前见面,只听媒人说对方情况。婚姻的决定权在于父母,结婚、离婚都由父母说了算。所以才出现了《孔雀东南飞》中的刘兰芝离婚悲剧!试想,这两千多年的封建历史,有多少刘兰芝一样妇女的血泪浸染了这些发黄线装书?大义凛然的条例之下,压制着多少苟且偷生的芸芸众生?
从《孔雀东南飞》,看“七出”对妇女摧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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