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年就业创业见习基地”
2009-09-01 22:03阅读:
热烈祝贺“水精之恋”成为团中央“青年就业创业见习基地”!
附合作协议主要内容:
共青团“青年就业创业见习基地”合同
甲方:
水精之恋连锁 (企事业单位)
乙方:
广州中医药大学团委
(团中央有关部门、省级团委有关部门、团市(地)委、学校团委)
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就合作建立共青团“青年就业创业见习基地”事宜签订本合同,以资双方共同遵守。
一、合作目的
第一条
建立共青团“青年就业创业见习基地”,目的是接收应届大中专毕业生、已毕业未就业大中专毕业生、下岗失业青年和青年农民工进行就业
见习,为其积累工作经验、提高就业创业能力创造条件,为企事业单位选人搭建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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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合作方式与内容
第三条 甲方愿在合同期限内,与乙方合作建立
个共青团“青年就业创业见习基地”,每个基地每年提供的见习岗位不少于10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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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 本合同一式三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另一份由乙方报送团中央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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