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年初《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发布后,4月15日、4月17日,国务院再次连出新政,要求实施更为严厉的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
新政出台后,能否起到预期的抑制房价的作用?这就不得不从一些基本的原理谈起。价格由供求关系决定,这一经济学最基本的原理想来没有异议,那么讨论政策对房价走势的影响,自然要从政策如何改变供求关系着手来进行分析。
先来看新政对需求的影响。人人都想住更好的房子,也总有部分人会选择住房作为投资方向,因此总是存在着自住和投资的住房需求,但是这种需求体现在不同时刻的市场上到底能形成多大规模,是受到市场价格和资金支付能力影响的。在一个投机成分很大的房地产市场里会普遍存在追涨心理,价格起到的限制作用很小。
而资本流动性是泡沫的助推剂,投机者获得资金的能力成为最主要的需求影响因素。从世界范围来看,每一次出现房地产市场暴涨现象都和放松贷款条件有关,比如美国的次贷危机,就是给很多不够贷款资格的家庭发放贷款所致。
因此,要控制房价暴涨,必须从限制房地产贷款规模着手。办法有两个:一是提高贷款门槛,严格贷款条件,使得进入房地产市场的资金减少;二是加息,提高贷款的成本。
新政实行的差别化信贷政策,正是从这两个方面入手,管束资金进入房地产市场的渠道。
首先,以家庭(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套数为差别化政策的对象,避免按人头分散住房套数。其次,提高了贷款首付的比例和贷款利率:第一套房贷款首付款比例不低于30%;第二套住房贷款首付款比例不低于50%,贷款利率不低于基准利率的1.1倍;大幅度提高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贷款首付款比例和贷款利率,商业银行还可以根据风险状况,暂停发放此类贷款。这种差别化信贷措施,既抬高了贷款门槛,甚至停止了部分类型贷款,又增加了贷款成本,双管齐下,对减小购房需求的作用明显。最后,政策还规定对不能提供1年以上当地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