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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入额法官充裕的办案时间

2017-02-04 12:34阅读:

孟建柱书记在中央政法工作会议上提出,不办案而入额的领导应该自觉退出员额,这是中央领导对当前司法改革提出的明确要求之一,非常切合当前基层法院的实际。入额就要办案,不办案就不要入额,这应当成为法院内外的共识。

但要让共识成为现实,还有许多工作要做,一方面,要理顺员额法官的遴选和退出机制,让真正能够办案的优秀法官入额,把办不了案的人挡在员额法官的门外;另一方面,要通过教育引导,让不办案而入额的法官,特别是领导有退出员额的自觉性。此外,还有一个因素——也是最重要的因素——不可忽视,那就是要保障入额法官有充裕的办案时间。

在基层,能够走上领导岗位的法官,不论是院长还是庭长,大多具有较长时间的办案经历,具有丰富的审判经验,是办案的一把好手,这是他们能够脱颖而出,走上领导岗位的基础。当然,也不排除他们在行政管理、调研宣传等方面有着胜人一筹的特长,但就整体而言,一个办不了案件、办不好案件的人,在以审判业务立足的法院是难以长久的。对这批人才,不应当设置过多的禁忌,而是应当给他们减负,让他们的才能最大限度地发挥在审判台上。

领导究竟入不入额,这不仅仅是一个待遇问题。当然,随着改革的深入,是否入额,对于在政治、经济等方面的待遇必然会拉开差距,如何减少由此而带来的冲击,也是一个至关重要的问题。除此之外,还关乎到个人的荣誉,关乎到资源的调配,如果一名法官因为有了行政职务而影响了职能的发挥,这不仅对法院、对法官本人,乃至对整个司法事业,都是极大的浪费。

但遗憾的是,在司法实践中,这样的浪费现象大量存在,而且尚不见改善的希望。我们一直呼吁让优质资源回归审判一线,但不少法官,特别是有行政职务的法官,仍旧陷身于非审判性事务之中,牵涉了大量的时间和精力,让他们没有充裕的时间和健康的心态去从事审判工作。比如大量的会议需要参加,视频会议的普及让会议数量有增无减,比如各种行政管理上的杂务需要组织、协调,这个口,那条线,一点也不敢马虎……以至于有的领导要感叹,我也想去办案,但哪有时间啊?

笔者的同事,因为兼着院团支部书记一职,常常接到活动、会议的通知,不得不经常更改早已排期确定的开庭时间,导致投诉,但因为要考核,为了法院整体利益,从来不敢缺席,哪怕是联谊等并无实质内容的活动。据笔者的观察,这并非极端。

因此,作为改革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必须要保障入额法官有充裕的办案时间。行政和审判事务的分流,固然是个好方法,让法官专心致志地去审案子,把行政管理、党务工作、宣传调研等除审判工作以外的其他事务交给行政官员去办理。这或许还需要时间,需要进一步理顺法院的管理体制,但必须要把保障入额法官充裕的办案时间提上议事日程。如果老是有其他的工作要挤占办案,而且法官并没有拒绝的勇气,那么减少办案的时间和数量就是惟一且无奈的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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