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案件,案情非常简单,原告却打了六年官司,走了五年的上访申诉路。这个案件,涉案的公检法明知造假,却互相推诿,至今没能在法律上有一个明确结论。我学习法律二十年,从教十年,做了十年兼职律师,也觉得匪夷所思,为之夜不能寐!犹如“秋菊打官司”,我们的司法究竟存在什么问题,会导致一起简单的纠纷,最终无法给当事人一个说法?
本案主要人物:邵汉荣,女,原告之一。
邵宏伟,男,系邵汉荣弟弟,原告之二。
朱红利,男,系邵汉荣、邵宏伟的远房表弟,被告。
一、法院为何公然采纳假证?
事情得回到九年前说起。2006年7月26日,邵汉荣、邵宏伟姐弟和朱红利签订了一份《建房协议》。协议约定,朱红利在征得家人的同意下,自愿将其位于武汉洪山区青菱乡毛坦村的250平米新宅基地无偿地交由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