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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志刚案与人权意识的培养

2006-01-30 11:45阅读:
  孙志刚案看起来似乎尘埃落定,各涉案人员得到了轻重不同的惩罚,最严厉的一个被剥夺了生命,尽管人们仍对这样的处理结果议论纷纷,但终归是有了个结果,联想到许多不了了之的事情,这样的结果至少给人一个最低限度的安慰。但无论如何,逝去的生命不能复生,更何况,这条生命走的如此仓促、不甘心、令人惋惜和令亲人心碎。
  不夸张地说,将孙志刚拖向死亡深渊地是一条结构缜密的链条,从违宪的立法到违法的执法,从法律意识的淡薄到人性的缺失,又何止是一个孙志刚,不知多少人在这个链条前面跌跌撞撞、鼻青脸肿乃至如孙志刚一样死而后已。而这个链条的中心环节就是人权意识的缺乏。经常有些伤心人呼天抢地地埋怨情人在选择的时刻,总是将感情排到最后一位,这是件令人困惑的事情,因为我们被以无数种方式告诉感情才是最珍贵的。同样令人困惑的是:许多从小就被告知是常识的东西现在看起来不是那么回事,比如人的生命是最宝贵的,公民的人身自由是不应该受到侵害的等等,做为一个公民,就应该享受这些基本权利,为强调其神圣不可侵犯,诸如此类的权利还被写进了神圣的宪法,我们同时被告知,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然而在导致孙志刚死亡的每个环节,在最需要尊重人权和宪法的时候,总会有一个听起来更堂而皇之的理由取而代之。各地制定的有关收容的规定明显地与宪法相抵触,可仍然执行不误,因为有一个堂皇的理由:维护城市社会秩序。指使殴打孙志刚的工作人员未必不知道人身权利不能侵犯,但他觉得保持收容场所的安静和他的面子更重要。归根到底,有些人在权衡利弊得失的时候,总是局部的利益、暂时的利益最大,给他们讲宪法,讲人权,他们总有一个理由在等着你。
  事情已经非常清楚,孙志刚就死在了不尊重人权的立法者和执法者手中。逝者已逝,为了避免无辜的公民再遭此不合理制度之荼毒,我们必须大声地、理直气壮地讲人权。由于某些外交上的原因,我们长期讳谈人权,但这实际上是不相干的事情。我们讲人权,不是为了对抗更不是为了迎合来自国外的压力,而是切实地谋求国民的福祉。孙志刚案恰恰是一个契机,如果他的死能够唤醒人们的人权意识,树立人权最大,宪法至上的观念,进而推动有关制度变革,则幸莫大焉。
  这不是件容易的事,需要从细小的事情做起。人们关注孙志刚案,关注sars的知情权,因为这些案例对权利的损害已经产生了非常极端的结果。就一些相对细微的权利侵害,甚至普通民众都是漠视的。近日
由于在果子狸身上查出有冠状病毒,各地纷纷关闭了为数不少的果子狸人工养殖场。对于此举,从媒体到民众都拍手称快,这当然也是防治非典必要和有力的措施。但是一些细节问题值得深究。对于果子狸养殖户来讲,他们养殖果子狸是合法的行为,因为事先谁也不知道果子狸身上有冠状病毒,他们的养殖也大抵经过了有关管理部门的批准,也向国家交纳了税款。既然是是合法的,就应该受到法律的保护。现在为了公共健康,果子狸养殖必须禁止,他们的利益肯定要受到损失。谁来承担这样的损失?很明显,既然是为了公共利益牺牲了个人合法的权利,政府做为公共机关就应该做出补偿。但这个问题媒体好象并没有提到,也没有引起公众的注意。这似乎就默认在一个正当的理由下,个人的权利也是可以牺牲的。
  再也没有比这更危险的想法了。对个体权利威胁最大的权力往往掌握有话语主导权来引导公众对其行为的支持。今天他能用一个看起来正当的理由损害个体权利并赢得公众的谅解,那么对于明天他明显不正当的行为,公众就有可能丧失判断力,失去批判的立场和约束的能力,乃至于权力的滥用不可收拾。因此,对于人权的尊重,对于宪法的尊重,必须从细枝末节做起,不要再等到下一个孙志刚的出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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