米兔为什么令有些人不安?因为它确实是一面镜子,把光投向性侵者躲藏的阴暗角落,照清那些见不得光的事和做了这些坏事的人。做了坏事的人当然会担心被曝光。但是,还有一种不安却是刻意的表演,借用一些构陷性质的隐喻,而假装担心一种并不存在的秩序混乱,进而实际上掩盖住他们真实的担心——米兔的意外大爆发事实上正在终结“公知之寡头话语权的正当性”(吕频语)。他们真正担心的是他们现实的既得利益(话语权)受损。
刘瑜就怕见米兔这面镜子,所以,她赶紧写了17条意见,在第一条导语,第二条政治正确地肯定米兔是好事之后,就用余下的15条来例数她对米兔的所谓担心了。
在第三条,刘瑜就急急地给米兔贴上了“大鸣大放大字报”的标签。这种不经论证的直接标签的做派,必然是颇具居心的。大家都知道“大鸣大放大字报”是专指中国1957年的反右政治运动时期,它不是民间自发的言论爆发,而是背后有着强大的政治权力操盘。
刘瑜想必明白,米兔不是中国肇始,而是从海外风暴之后才在中国迟一步引燃的。刘瑜如果认为无论海内外,米兔本质都是“大鸣大放大字报”,那她显然是在胡说。因为国际上不存在这样一种操控网络和媒体言论的中心政治权力,而且国外米兔汹涌的很多国家也并非“大鸣大放大字报”所隐喻的法治缺位状态!相反,它们是法治相当健全的国度。
所以,刘瑜“大鸣大放大字报”的标签只能是两种泼污之一:要么是泼污整个米兔运动;要么是特别泼污中国的米兔。
刘瑜或许可以辩解,“大鸣大放大字报”并没有关于政治阴谋的指控之意,而是比喻网络暴力,那为什么不直接使用“网络暴力”而要用一个有政治阴谋意味的比喻呢?恐怕还是打着污名化中国米兔的小算盘吧!
刘瑜17条意见中的漏洞实在是太多。第一条她就说“我更关心‘罪’,而不是‘罪人’”,我们只能理解,她不想纠缠个案(比如她不关心章文有没有性侵过女性),而是想理性地探讨一个治本的社会机制构建。很好!米兔的受害者站出来,你以为她们主要是为了个人的公道吗?她们的根本目标其实就是呼吁一个更能保护弱势性别群体的安全、平等的有健全机制的社会!
但是到了第4条,刘瑜就马上转笔说“法治精神本质上个体主义的”(恕我是第一次看刘瑜的文章,领教了她立论和偷换概念的随意性。她是想编造这样一个“公理”吗?说法治精神是只保护个人而不保护团体、法人和组织吗?还是你只是想说,法律要着重保护个人权利和自由
刘瑜就怕见米兔这面镜子,所以,她赶紧写了17条意见,在第一条导语,第二条政治正确地肯定米兔是好事之后,就用余下的15条来例数她对米兔的所谓担心了。
在第三条,刘瑜就急急地给米兔贴上了“大鸣大放大字报”的标签。这种不经论证的直接标签的做派,必然是颇具居心的。大家都知道“大鸣大放大字报”是专指中国1957年的反右政治运动时期,它不是民间自发的言论爆发,而是背后有着强大的政治权力操盘。
刘瑜想必明白,米兔不是中国肇始,而是从海外风暴之后才在中国迟一步引燃的。刘瑜如果认为无论海内外,米兔本质都是“大鸣大放大字报”,那她显然是在胡说。因为国际上不存在这样一种操控网络和媒体言论的中心政治权力,而且国外米兔汹涌的很多国家也并非“大鸣大放大字报”所隐喻的法治缺位状态!相反,它们是法治相当健全的国度。
所以,刘瑜“大鸣大放大字报”的标签只能是两种泼污之一:要么是泼污整个米兔运动;要么是特别泼污中国的米兔。
刘瑜或许可以辩解,“大鸣大放大字报”并没有关于政治阴谋的指控之意,而是比喻网络暴力,那为什么不直接使用“网络暴力”而要用一个有政治阴谋意味的比喻呢?恐怕还是打着污名化中国米兔的小算盘吧!
刘瑜17条意见中的漏洞实在是太多。第一条她就说“我更关心‘罪’,而不是‘罪人’”,我们只能理解,她不想纠缠个案(比如她不关心章文有没有性侵过女性),而是想理性地探讨一个治本的社会机制构建。很好!米兔的受害者站出来,你以为她们主要是为了个人的公道吗?她们的根本目标其实就是呼吁一个更能保护弱势性别群体的安全、平等的有健全机制的社会!
但是到了第4条,刘瑜就马上转笔说“法治精神本质上个体主义的”(恕我是第一次看刘瑜的文章,领教了她立论和偷换概念的随意性。她是想编造这样一个“公理”吗?说法治精神是只保护个人而不保护团体、法人和组织吗?还是你只是想说,法律要着重保护个人权利和自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