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7日,证监会官网刊出一份行政处罚决定书,当事人林军等人被罚没款高达17.6亿元,很显然,这是进入2020年之后,在新《证券法》出台背景下,证监会开出的首张天价罚单。
这起案件的主角叫林军,是广西明利股份的实际控制人。2015年1月,明利股份挂牌新三板,挂牌前业绩表现平平,2013年和2014年营业收入分别为1113万元和1445万元,净利润分别为-17万元和223万元。不过,公司挂牌后便展开了目不暇接的资本运作,吸引了市场的关注。如2015年4月24日,刚刚登陆资本市场的明利股份就完成了第一轮定增,以每股4元的发行价募集3亿元;紧接着,2015年6月明利股份完成了第二轮定增,以每股5元募集了12亿元。
尤其重要的是,证监会处罚决定书显示,林军以及明利股份的高管,何忠华、陈志强控制使用32个证券账户,操纵自己公司股价。林军组织、指使何忠华、陈志强控制账户组,集中资金优势、持股优势,采用多种手段操纵“明利股份”。“明利股份”第一笔交易出现在2015年4月24日,至2016年12月23日停牌,共有255个交易日。在此期间,账户组每个交易日均交易“明利股份”,交易股票数量为114,291.40万股,成交金额56.67亿元,同期“明利股份”总成交量为146,621.50万股,成交金额70.39亿元,账户组交易“明利股份”成交量在市场总成交量中占比为77.9%、账户组成交金额在市场总成交金额中占比为80.5%。通过这种操纵,制造“明利股份”交易活跃的假象,从而欺骗投资者。
而这种操纵股价的目的,就是实现股票的减持获利。证监会的调查显示,在整个作案期间,林军控制的账户组净减持股数7,329.05万股,剔除账户组买入股票金额及净减持股票成本,账户组共获利29,342.48万元。这在新三板市场堪称是获利金额巨大。为此,证监会认定,林军以减持股票获利为目的,组织、指使何忠华、陈志强控制账户组,通过采用集中资金优势、持股优势连续交易,在自己实际控制的证券账户之间交易的方式操纵“明利股份”,影响了股票股价和交易量,违反了《证券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三项的规定,构成《证券法》第二百零三条所述的操纵证券市场的违法行为。最后,证监会决定,没收林军、何忠华、陈志强违法所得29,342.48万元,并处以146,712.4万元罚款,其中对林军处以146,412.4万元罚款
这起案件的主角叫林军,是广西明利股份的实际控制人。2015年1月,明利股份挂牌新三板,挂牌前业绩表现平平,2013年和2014年营业收入分别为1113万元和1445万元,净利润分别为-17万元和223万元。不过,公司挂牌后便展开了目不暇接的资本运作,吸引了市场的关注。如2015年4月24日,刚刚登陆资本市场的明利股份就完成了第一轮定增,以每股4元的发行价募集3亿元;紧接着,2015年6月明利股份完成了第二轮定增,以每股5元募集了12亿元。
尤其重要的是,证监会处罚决定书显示,林军以及明利股份的高管,何忠华、陈志强控制使用32个证券账户,操纵自己公司股价。林军组织、指使何忠华、陈志强控制账户组,集中资金优势、持股优势,采用多种手段操纵“明利股份”。“明利股份”第一笔交易出现在2015年4月24日,至2016年12月23日停牌,共有255个交易日。在此期间,账户组每个交易日均交易“明利股份”,交易股票数量为114,291.40万股,成交金额56.67亿元,同期“明利股份”总成交量为146,621.50万股,成交金额70.39亿元,账户组交易“明利股份”成交量在市场总成交量中占比为77.9%、账户组成交金额在市场总成交金额中占比为80.5%。通过这种操纵,制造“明利股份”交易活跃的假象,从而欺骗投资者。
而这种操纵股价的目的,就是实现股票的减持获利。证监会的调查显示,在整个作案期间,林军控制的账户组净减持股数7,329.05万股,剔除账户组买入股票金额及净减持股票成本,账户组共获利29,342.48万元。这在新三板市场堪称是获利金额巨大。为此,证监会认定,林军以减持股票获利为目的,组织、指使何忠华、陈志强控制账户组,通过采用集中资金优势、持股优势连续交易,在自己实际控制的证券账户之间交易的方式操纵“明利股份”,影响了股票股价和交易量,违反了《证券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三项的规定,构成《证券法》第二百零三条所述的操纵证券市场的违法行为。最后,证监会决定,没收林军、何忠华、陈志强违法所得29,342.48万元,并处以146,712.4万元罚款,其中对林军处以146,412.4万元罚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