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7日,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外汇管理局发布《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期货投资资金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明确并简化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期货投资资金管理要求,进一步便利境外投资者参与我国金融市场。该《规定》一经发布,即受到市场的极大关注,一些投资者及市场人士甚至将《规定》视为是A股市场的重大利好,成为推动A股市场走牛的重要因素。
一些投资者及市场人士对《规定》之所以寄予如此之高的厚望,或许从一些媒体报道的标题中就不难理解,如《央行:取消境外机构投资者额度限制》。取消境外机构投资者的额度限制,这样境外机构投资者投资A股市场就没有额度限制了,如此一来,大量的外资就可以源源不断地流向A股市场了。这当然是A股市场的重大利好了,A股因此走牛也是可以期待的。
但这显然是一些投资者及市场人士的一厢情愿,或者说是对《规定》的一种误读。应该说,《规定》确实涉及到“取消境外机构投资者额度限制”的内容,但“取消境外机构投资者额度限制”的规定,却不是5月7日央行的《规定》所决定的。实际上,早在去年9月10日,国家外汇管理局就作出了这一决定:取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RQFII)投资额度限制。不仅取消QFII和RQFII投资总额度,同时还取消单家境外机构投资者额度备案和审批,取消RQFII试点国家和地区限制。因此,“取消境外机构投资者额度限制”并不是《规定》作出的新规定,而是一个“旧闻”了,谈不上是什么新的“重大利好”。或许是一些投资者及市场人士过于健忘了,把曾经的“取消境外机构投资者额度限制”的规定给遗忘了,以至又来炒了一次“剩饭”。
当然,就5月7日的《规定》来说,对于A股市场还是有一定的积极意义的。因为就《规定》的内容来看,一是落实取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简称合格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额度管理要求,对合格投资者跨境资金汇出入和兑换实行登记管理。二是大幅简化合格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收益汇出手续,取消中国注册会计师出具的投资收益专项审计报告和税务备案表等材料要求,改以完税承诺函替代。三是取消托管人数量限制,允许单家合格投资者委托多家境内托管人,并实施主报告人制度。
就上述内容来看,除了落实“取消境外机构投资者额度限制”的要求之外,就是简化合格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收益汇出手续,以及取消托管人数量限制,这对于
一些投资者及市场人士对《规定》之所以寄予如此之高的厚望,或许从一些媒体报道的标题中就不难理解,如《央行:取消境外机构投资者额度限制》。取消境外机构投资者的额度限制,这样境外机构投资者投资A股市场就没有额度限制了,如此一来,大量的外资就可以源源不断地流向A股市场了。这当然是A股市场的重大利好了,A股因此走牛也是可以期待的。
但这显然是一些投资者及市场人士的一厢情愿,或者说是对《规定》的一种误读。应该说,《规定》确实涉及到“取消境外机构投资者额度限制”的内容,但“取消境外机构投资者额度限制”的规定,却不是5月7日央行的《规定》所决定的。实际上,早在去年9月10日,国家外汇管理局就作出了这一决定:取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RQFII)投资额度限制。不仅取消QFII和RQFII投资总额度,同时还取消单家境外机构投资者额度备案和审批,取消RQFII试点国家和地区限制。因此,“取消境外机构投资者额度限制”并不是《规定》作出的新规定,而是一个“旧闻”了,谈不上是什么新的“重大利好”。或许是一些投资者及市场人士过于健忘了,把曾经的“取消境外机构投资者额度限制”的规定给遗忘了,以至又来炒了一次“剩饭”。
当然,就5月7日的《规定》来说,对于A股市场还是有一定的积极意义的。因为就《规定》的内容来看,一是落实取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简称合格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额度管理要求,对合格投资者跨境资金汇出入和兑换实行登记管理。二是大幅简化合格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收益汇出手续,取消中国注册会计师出具的投资收益专项审计报告和税务备案表等材料要求,改以完税承诺函替代。三是取消托管人数量限制,允许单家合格投资者委托多家境内托管人,并实施主报告人制度。
就上述内容来看,除了落实“取消境外机构投资者额度限制”的要求之外,就是简化合格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收益汇出手续,以及取消托管人数量限制,这对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