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6日,证监会联合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了12宗证券违法犯罪典型案例,其中包括6宗证券刑事犯罪典型案例和6宗证券行政违法典型案例。最高检第四检察厅厅长郑新俭对6起证券刑事犯罪典型案例的特点进行了介绍。郑新俭还特别提到打击财务造假的话题,表示检察机关将按照“零容忍”的要求,根据新证券法,针对注册制改革的特点,积极会同证券监管部门、公安机关进一步加大对资本市场财务造假案件的刑事追究力度,共同净化资本市场的生态环境。
郑新俭厅长提到的措施主要有三点。第一,加大对财务造假行为的全链条惩治力度。既追究惩治具体实施造假的公司、企业,又追究惩治组织、指使造假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同时还要追究惩治帮助造假的中介组织。第二,显著提高资本市场财务造假行为的违法成本。用足用好惩治财务造假行为的相关刑法规定和刑事司法政策,依法从严追究刑事责任。此外,还要通过适用财产刑,加大对财务造假犯罪人员的经济处罚力度,进一步体现罪责刑相适应的基本原则。
郑新俭厅长提出的措施确实有利于加大对财务造假案件的刑事追究力度。但从打击财务造假来说,这几项措施只是限于刑事追究方面,而且就目前的《刑法》来说,在刑事追究方面也还是存在缺陷的。所以,真正打击财务造假行为,还必须从多方面着手,至少这三方面是必不可少的。
首先是要强化退市制度,让财务造假公司直接退市。这一条可以给财务造假公司带来
郑新俭厅长提到的措施主要有三点。第一,加大对财务造假行为的全链条惩治力度。既追究惩治具体实施造假的公司、企业,又追究惩治组织、指使造假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同时还要追究惩治帮助造假的中介组织。第二,显著提高资本市场财务造假行为的违法成本。用足用好惩治财务造假行为的相关刑法规定和刑事司法政策,依法从严追究刑事责任。此外,还要通过适用财产刑,加大对财务造假犯罪人员的经济处罚力度,进一步体现罪责刑相适应的基本原则。
郑新俭厅长提出的措施确实有利于加大对财务造假案件的刑事追究力度。但从打击财务造假来说,这几项措施只是限于刑事追究方面,而且就目前的《刑法》来说,在刑事追究方面也还是存在缺陷的。所以,真正打击财务造假行为,还必须从多方面着手,至少这三方面是必不可少的。
首先是要强化退市制度,让财务造假公司直接退市。这一条可以给财务造假公司带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