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日,我国政府发布《关于对外投资的规定》,支持投资者按照市场化原则开展对外投资活动,积极参与国际合作竞争。投资者依法享有对外投资自主权,自主决策、自担风险、自负盈亏。
《关于对外投资的规定》明确表示,本规定所称投资者,包括中国境内的企业、其他组织和居民个人。这意味着个人投资者的对外投资也是我国政府所支持的。
也正因如此,不少投资者不由地联想起之前证监会、工信部、市场监管总局、网信办等八部门于5月22日联合发布的《综合整治非法跨境证券期货基金经营活动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因为根据该《方案》,老虎、富途、长桥等境外机构在未来2年内不得再为境内投资者提供买入、转入资金等服务,只能单向卖出并转出资金。而2年过渡期结束后,境外机构要全面关停境内网站、交易软件及配套服务,届时,存量账户在境内将无法交易。
一方面是对外投资规定支持个人投资者按照市场化原则开展对外投资活动,另一方面是《方案》规定老虎、富途、长桥等境外机构不得再为境内投资者提供买入、转入资金等服务,2年后甚至无法再为境内投资者提供证券交易服务。如何看待《关于对外投资的规定》与《方案》之间的这种不同呢?
实际上,《关于对外投资的规定》与《方案》的规定并不冲突,二者之间其实是保持一致的。比如,《关于对外投资的规定》虽然明确支持投资者按照市场化原则开展对外投资活动,但同时也明确规定,投资者开展对外投资及其相关活动,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国际惯例。因此,投资者的对外投资必须合法,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这也是《关于对外投资的规定》支持投资者开展对外投资活动的前提条件。
而且,《关于对外投资的规定》还明确规定,对投资者以自有资金、募集资金及其他受托资金在中国境外金融市场投资的管理,依照本规定和国家其他有关规定执行。为此,《关于对外投资的规定》特别强调,中国境内居民个人等对外投资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商务主管部门制定。而《方案》就是由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商务主管部门制定的具体管理办法之一。因此,《方案》的规定与《关于对外投资的规定》并不冲突。
《方案》之所以限制老虎、富途、长桥等境外机构在境内开展跨境证券期货基金经营活动,是因为这些境外机构未经证监会核准,未取得经营证券经纪业务许可、经营证券融资融券业务许可。因此,这些境外机构在中国境内开展跨境证券期货基金经营活动构成非法经
《关于对外投资的规定》明确表示,本规定所称投资者,包括中国境内的企业、其他组织和居民个人。这意味着个人投资者的对外投资也是我国政府所支持的。
也正因如此,不少投资者不由地联想起之前证监会、工信部、市场监管总局、网信办等八部门于5月22日联合发布的《综合整治非法跨境证券期货基金经营活动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因为根据该《方案》,老虎、富途、长桥等境外机构在未来2年内不得再为境内投资者提供买入、转入资金等服务,只能单向卖出并转出资金。而2年过渡期结束后,境外机构要全面关停境内网站、交易软件及配套服务,届时,存量账户在境内将无法交易。
一方面是对外投资规定支持个人投资者按照市场化原则开展对外投资活动,另一方面是《方案》规定老虎、富途、长桥等境外机构不得再为境内投资者提供买入、转入资金等服务,2年后甚至无法再为境内投资者提供证券交易服务。如何看待《关于对外投资的规定》与《方案》之间的这种不同呢?
实际上,《关于对外投资的规定》与《方案》的规定并不冲突,二者之间其实是保持一致的。比如,《关于对外投资的规定》虽然明确支持投资者按照市场化原则开展对外投资活动,但同时也明确规定,投资者开展对外投资及其相关活动,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国际惯例。因此,投资者的对外投资必须合法,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这也是《关于对外投资的规定》支持投资者开展对外投资活动的前提条件。
而且,《关于对外投资的规定》还明确规定,对投资者以自有资金、募集资金及其他受托资金在中国境外金融市场投资的管理,依照本规定和国家其他有关规定执行。为此,《关于对外投资的规定》特别强调,中国境内居民个人等对外投资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商务主管部门制定。而《方案》就是由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商务主管部门制定的具体管理办法之一。因此,《方案》的规定与《关于对外投资的规定》并不冲突。
《方案》之所以限制老虎、富途、长桥等境外机构在境内开展跨境证券期货基金经营活动,是因为这些境外机构未经证监会核准,未取得经营证券经纪业务许可、经营证券融资融券业务许可。因此,这些境外机构在中国境内开展跨境证券期货基金经营活动构成非法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