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明星公司宇树科技的新股发行受到市场的高度关注。该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4044.6434万股,发行股份占公司发行后总股本的10.00%。该公司的本次发行引入战略配售,发行初始战略配售股票数量为808.9286万股,占本次发行股票数量的20.00%。其中,发行人公司有两个员工资管计划参与战略配售,认购金额达到27150.00万元。
员工资管计划参与战略配售在新股发行环节并不少见,该公司的员工资管计划参与战略配售之所以引人关注,究其原因在于该公司是一家被称为是“人形机器人第一股”的明星公司,公司公开发行的股票本来就不多,市场争抢激烈,却还要拿出20%的股份用于战略配售,而且公司本身又有两个员工资管计划参与战略配售,该公司的这种做法自然吸引市场的目光。
应该说,该公司在新股发行过程中实施战略配售的做法是符合现行制度规定的。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首次公开发行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第三十八条规定,首次公开发行证券可以实施战略配售。发行证券数量不足1亿股(份)的,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数量应当不超过10名,战略配售证券数量占本次公开发行证券数量的比例应当不超过20%。
《实施细则》第四十一条还明确规定,参与发行人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包括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参与本次战略配售设立的专项资产管理计划。也正因如此,上述明星公司在新股发行环节安排两个员工资管计划参与战略配售是符合《实施细则》规定的。
但《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是否合理却值得商榷。毕竟资本市场的各项规章制度都存在一个从不合理走向合理、从不完善走向完善的过程,《实施细则》同样如此。至少,《实施细则》允许员工资管计划参与发行人战略配售的做法是不尽合理的,有必要予以取消。
当然,《实施细则》允许员工资管计划参与战略配售的初衷是好的。通过员工资管计划参与战略配售,一方面是可以将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的利益进一步与公司的利益捆绑在一起,从而更好地调动公司高管与核心员工的劳动积极性与创造性;另一方面是可以提高投资者对公司发展的信心,从而增加投资者参与新股申购的热情,确保发行人新股的成功发行。
但尽管如此,员工资管计划参与战略配售的做法仍然还是不合适的,这种做法有必要予以取消。究其原因,主要有这样几点。
首先,员工资管计划并不符合战略投资者的身份,参与战
员工资管计划参与战略配售在新股发行环节并不少见,该公司的员工资管计划参与战略配售之所以引人关注,究其原因在于该公司是一家被称为是“人形机器人第一股”的明星公司,公司公开发行的股票本来就不多,市场争抢激烈,却还要拿出20%的股份用于战略配售,而且公司本身又有两个员工资管计划参与战略配售,该公司的这种做法自然吸引市场的目光。
应该说,该公司在新股发行过程中实施战略配售的做法是符合现行制度规定的。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首次公开发行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第三十八条规定,首次公开发行证券可以实施战略配售。发行证券数量不足1亿股(份)的,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数量应当不超过10名,战略配售证券数量占本次公开发行证券数量的比例应当不超过20%。
《实施细则》第四十一条还明确规定,参与发行人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包括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参与本次战略配售设立的专项资产管理计划。也正因如此,上述明星公司在新股发行环节安排两个员工资管计划参与战略配售是符合《实施细则》规定的。
但《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是否合理却值得商榷。毕竟资本市场的各项规章制度都存在一个从不合理走向合理、从不完善走向完善的过程,《实施细则》同样如此。至少,《实施细则》允许员工资管计划参与发行人战略配售的做法是不尽合理的,有必要予以取消。
当然,《实施细则》允许员工资管计划参与战略配售的初衷是好的。通过员工资管计划参与战略配售,一方面是可以将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的利益进一步与公司的利益捆绑在一起,从而更好地调动公司高管与核心员工的劳动积极性与创造性;另一方面是可以提高投资者对公司发展的信心,从而增加投资者参与新股申购的热情,确保发行人新股的成功发行。
但尽管如此,员工资管计划参与战略配售的做法仍然还是不合适的,这种做法有必要予以取消。究其原因,主要有这样几点。
首先,员工资管计划并不符合战略投资者的身份,参与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