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9日,星宇股份收上交所监管工作函,处理事由为就公司相关事项明确监管要求,涉及对象包括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当晚,星宇股份发布《关于2025年年度报告相关文字错误的更正公告》,公告中,公司因年报错误披露副董事长年龄致歉。
事情的原委是,星宇股份在2025年年度报告的“现任及报告期内离任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变动及薪酬情况”表中,董事长兼总经理周晓萍年龄为65岁,副董事长、副总经理周宇恒为58岁。乍一看,此处信息披露似乎没什么问题,不过,如果大家了解了董事长兼总经理周晓萍与副董事长、副总经理周宇恒之间的母子关系,这是否意味着这对母子的年龄仅仅只相差了7岁?
很显然这是不可能的事情。在董事长母子年龄仅差7岁的背后,是该公司信息披露的错误。9月9日晚,星宇股份发布的更正公告也证实了这一点。在更正公告里,公司方面表示,关于副董事长、副总经理周宇恒先生58岁的年龄信息存在错误,周宇恒先生出生于1985年12月,前述年龄信息披露有误。
不过,在更正公告里,星宇股份表示:上述错误不涉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数据、会计科目及经营指标,不会对公司已披露定期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产生实质影响。公司同时表示:因本次更正给广大投资者造成的不便,公司深表歉意,今后公司将进一步加强披露文件的编制和审核工作,提高信息披露质量,敬请广大投资者谅解。
从更正公告来看,“董事长母子年龄仅差7岁”这起信息披露事故就此划上了句号。尽管上交所也发来了监管工作函。但从公开资料看,该监管工作函的详细内容并未公开披露,从处理事由来看,也只是就公司相关事项明确监管要求。
而且,从“监管工作函”的性质来看,它只是交易所发给上市公司及相关方的一种书面函件,它只是起到一种提醒与明确监管要求的作用,并不属于行政处罚范畴。也就是说,交易所方面也没有对“董事长母子年龄仅差7岁”这起信息披露事故作出处罚。
从“董事长母子年龄仅差7岁”这起信息披露事故来看,应属于信息披露失误,是较为典型的低级错误。实际上,在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过程中,经常会出现类似的低级错误。比如,把“财务总监”被写成“财务总临”,比如,写出并不存在的“6月31日”等。正如星宇股份所言,这种错误不涉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数据、会计科目及经营指标,不会对公司已披露定期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完
事情的原委是,星宇股份在2025年年度报告的“现任及报告期内离任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变动及薪酬情况”表中,董事长兼总经理周晓萍年龄为65岁,副董事长、副总经理周宇恒为58岁。乍一看,此处信息披露似乎没什么问题,不过,如果大家了解了董事长兼总经理周晓萍与副董事长、副总经理周宇恒之间的母子关系,这是否意味着这对母子的年龄仅仅只相差了7岁?
很显然这是不可能的事情。在董事长母子年龄仅差7岁的背后,是该公司信息披露的错误。9月9日晚,星宇股份发布的更正公告也证实了这一点。在更正公告里,公司方面表示,关于副董事长、副总经理周宇恒先生58岁的年龄信息存在错误,周宇恒先生出生于1985年12月,前述年龄信息披露有误。
不过,在更正公告里,星宇股份表示:上述错误不涉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数据、会计科目及经营指标,不会对公司已披露定期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产生实质影响。公司同时表示:因本次更正给广大投资者造成的不便,公司深表歉意,今后公司将进一步加强披露文件的编制和审核工作,提高信息披露质量,敬请广大投资者谅解。
从更正公告来看,“董事长母子年龄仅差7岁”这起信息披露事故就此划上了句号。尽管上交所也发来了监管工作函。但从公开资料看,该监管工作函的详细内容并未公开披露,从处理事由来看,也只是就公司相关事项明确监管要求。
而且,从“监管工作函”的性质来看,它只是交易所发给上市公司及相关方的一种书面函件,它只是起到一种提醒与明确监管要求的作用,并不属于行政处罚范畴。也就是说,交易所方面也没有对“董事长母子年龄仅差7岁”这起信息披露事故作出处罚。
从“董事长母子年龄仅差7岁”这起信息披露事故来看,应属于信息披露失误,是较为典型的低级错误。实际上,在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过程中,经常会出现类似的低级错误。比如,把“财务总监”被写成“财务总临”,比如,写出并不存在的“6月31日”等。正如星宇股份所言,这种错误不涉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数据、会计科目及经营指标,不会对公司已披露定期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