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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投资者回报机制须重视三方面问题

2026-10-15 15:41阅读:
近日,中国证监会党委书记、主席吴清在北京召开座谈会,与部分上市公司负责人、证券基金机构专家深入交流,就当前资本市场和金融形势充分听取意见建议。在这次座谈会上,与会专家建议:推动有条件的上市公司加大分红回购力度,完善投资者回报和权益保护机制。
推动有条件的上市公司加大分红回购力度,完善投资者回报和权益保护机制,这其实也是近年来管理层谈论得比较多的一个话题。实际上,自从吴清主席于2024年2月走马上任以来,就特别重视投资者回报,鼓励上市公司用现金分红来回报投资者,鼓励上市公司在一年中多次分红。
那么,在这次座谈会上,与会专家为什么还会继续提起这个话题呢?根据本人的理解,是因为在投资者回报问题上还存在不足之处,还存在需要完善的地方。至少在完善投资者回报机制方面还存在这样三方面的问题是需要予以高度重视的。
其一,在完善投资者回报机制的问题上,除了重视现金分红外,还要重视上市公司注销式回购,并且切实平衡现金分红与注销式回购之间的关系。毕竟在现行的市场机制下,现金分红的最大受益者是上市公司大股东,而中小投资者则很难从现金分红中受益。所以现金分红回报的是上市公司大股东,以及市场上的机构投资者。
那么中小投资者的回报从哪里来呢?注销式回购就是回报中小投资者及广大股东的最好方式。毕竟实施注销式回购之后,公司的股本减少了,与此相对应的是,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权益增加了,投资价值也增加了。在上市公司股价正常运行的情况下,投资者所持股票的价格也会相应上涨。
也正因如此,在完善投资者回报机制问题上,要平衡大股东与中小投资者的利益关系,要做到现金分红与注销式回购之间的平衡。比如规定,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的比例不得超过公司利润的20%,超过部分金额全部用于注销式回购。比如,某上市公司拟用净利润的50%回报投资者,那么其中的20%可以用现金分红来支付,其余30%用于注销式回购。
其二、完善投资者回报机制必须尽快取消红利税。红利税是一项面向个人投资者征收的税种,对于在市场上原本就处于弱势地位的个人投资者来说,红利税的征收完全是雪上加霜,让个人投资者在现金分红的问题上处于非常不利的境地。
比如,某个人投资者持有一家上市公司股票在股权登记日的收盘价为10元,上市公司每股分红1元。由于现金分红需要进行除息处理,上市公司的股价因此变成每股9元,而每股1元的股息所得还要征
收10%甚至20%的红利税,这就意味着投资者每股要缴纳红利税0.1元或0.20元。这笔红利税的征收直接构成了投资者的损失。上市公司现金分红越多,投资者的损失也就越多。因此,红利税的征收对于个人投资者非常不合理,要完善投资者回报机制,就应尽快取消红利税。
其三,完善投资者回报机制必须防止上市公司一边高派现一边再融资。基于回报投资者的需要,上市公司推出现金分红是符合监管要求的。但在回报投资者问题上,必须防止上市公司一边高派现,一边再融资。毕竟高派现表明上市公司不差钱,而再融资又表明上市公司资金短缺,因此,一边高派现一边再融资本身就是一组矛盾。
而某些上市公司一旦一边高派现一边再融资,其动机就令人质疑。因为高派现的最大受益者是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而再融资通常是由公众投资者来买单,控股股东很少参与再融资,如此一来,上市公司一边高派现一边再融资就有向控股股东进行利益输送的嫌疑,因此,对于高派现公司应限制其再融资,杜绝上市公司一边高派现一边再融资的行为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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