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消防高度及层数
2020-04-13 15:01阅读:
一、建筑高度
1.平屋面
平屋面(包含有女儿墙的平屋面)的建筑高度为
建筑室外设计地面至其屋面面层的高度。(图中右侧建筑屋面边缘突出的墙体即为女儿墙)
2.坡屋面
坡屋面的建筑高度为
建筑室外设计地面至其
檐口与屋脊的平均高度。

(坡屋面建筑剖面示意图)
3.多种形式的屋面:
建筑高度应按上述方法
分别计算后,
取最大值。

(多种形式屋面建筑坡面示意图)
4.台阶式地坪:
可分别计算各自建筑高度:位于不同高程地坪上的
同一建筑之间
有防火墙分隔+
各自有符合规范规定的
安全出口+
可沿建筑的
两个长边设置贯通式或尽头式消防车道。
不满足中三个条件
按其中建筑高度
最大者确定该建筑的建筑高度。
5.可不计入的两种情况:
带有局部用房的建筑:
局部突出屋顶的瞭望塔、冷却塔、水箱间、微波天线间或设施、电梯机房、排风和排烟机房以及楼梯出口小间等
辅助用房占屋面面积≤1/4者,
可不计入建筑高度。(此处指辅助用房
总面积)

对于
住宅建筑(包含设置商业服务网点的住宅建筑):
a.设置在
底部且
室内高度≤2.2m的自行车库、储藏室、敞开空间,可不计入;
b.
室内外高差或建筑的
地下或半地下室的顶板面
高出室外设计地面的高度
≤1.5m的部分,可不计入。
二、建筑层数
1. 建筑层数按建筑的
自然层数计算。
2. 可不计入建筑层数的情况(参考上图):
室内顶板面高出室外设计地面的高度
≤1.5m的地下或半地下室;
设置在
建筑底部且室内高度
≤2.2m的自行车库、储藏室、敞开空间;
建筑
屋顶上突出的
局部设备用房、出屋面的楼梯间等。
不计入高度的情况,亦
不计入层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