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高等教育学会秘书学专业委员会理事长
各位代表,我受秘书学专业委员会的委托,谈谈对《秘书学本科专业教学质量国家标准》的体会,供大家参考。
一、标准产生
根据教育部2012年发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秘书学”作为特设专业归属于“中国语言文学类”,但“中国语言文学类”国标的使用专业范围只有汉语言文学(050101)、汉语言(050102)、汉语国际教育(050103)、中国少数民语言文学(050104)、古典文献学(050105)5个专业,并不包括秘书学专业。
2018年末,中国高等教育学会秘书学专业委员会在经过深入调研,广泛征求各高校秘书学专业负责人和一线教师意见基础上,以“中国语言文学类”国标为范本,拟制了《秘书学专业教学质量国家标准》(以下简称《标准》)初稿,后经多次会议研讨,反复修改,形成终稿上报教育部审定。2021年11月25日,《标准》经教育部中国语言文学类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审定通过。同年12月10日,秘书学专业委员会下发贯彻执行《标准》的通知。(参见图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