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载]应计利息、应收利息、催收利息
2014-07-15 18:49阅读:
应收利息和催收利息是指在规定的还息日,借款人未归还利息及自身累计复利,造成应计利息及复利拖欠而累计形成的应还利息。其产生有四个来源,一是应计未到期贷款本金产生的利息,二是应计拖欠本金产生的罚息,三是应计应收利息复息,四是应计催收利息复息。
应收利息来源于未收取的正常、逾期贷款账户计算的本期本金利息和拖欠本金罚息。
催收利息来源于未收取的应收利息复利、催收利息复利、非应计状态本期本金利息和拖欠本金罚息。
对应收利息,应按权责发生制原则,不论是否实际收取,其相应利息收入纳入当期损益核算,即俗称的表内利息;
对催收利息,其相应利息收入纳入待转营业收入核算,实际收取时,再纳入当期损益核算,即俗称的表外利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