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抵押物转让新规的理解与适用
——兼议抵押权人的法律风险防控
黄奕新等
【内容提要】《民法典》第406条关于“抵押期间,抵押人可以转让抵押财产”之规定,符合抵押权的特性,回应了社会对于促进抵押物流转、改善营商环境、激发市场活力的需要,但是也在一定程度上弱化了抵押权人对抵押财产的控制力,这就导致了在发生抵押人未履行及时通知义务、抵押财产在转让过程中发生价值贬损、第三人属于能够阻却抵押权追及效力的买受人等情形时,抵押权人处于非常被动的位置。但是仍然存在一些具备可操作性的风险预防措施,比如抵押权人可以通过特别约定的方式,要求抵押人在未履行义务时承担更重的违约责任;及时将禁止或限制转让的特别约定进行登记等。
【关键词】民法典 抵押财产转让 追及力
一、《民法典》允许抵押财产转让的重要性和意义
(一)实现物尽其用、优化营商环境
抵押人设立抵押所出让的仅仅是这些财产的交换价值,并且此种交换价值的产生是一种或然责任,对抵押财产转让设置的各种限制实际上是在变相限制抵押人的处分权。但是《民法典》新规将抵押权从抵押权人的强力控制中解放出来,实现抵押财产的自由流转。允许抵押财产的自由转让能够实现抵押财产的全部价值,激发营商环境的活力,鼓励市场交易,实现物尽其用。 [1]
——兼议抵押权人的法律风险防控
黄奕新等
【内容提要】《民法典》第406条关于“抵押期间,抵押人可以转让抵押财产”之规定,符合抵押权的特性,回应了社会对于促进抵押物流转、改善营商环境、激发市场活力的需要,但是也在一定程度上弱化了抵押权人对抵押财产的控制力,这就导致了在发生抵押人未履行及时通知义务、抵押财产在转让过程中发生价值贬损、第三人属于能够阻却抵押权追及效力的买受人等情形时,抵押权人处于非常被动的位置。但是仍然存在一些具备可操作性的风险预防措施,比如抵押权人可以通过特别约定的方式,要求抵押人在未履行义务时承担更重的违约责任;及时将禁止或限制转让的特别约定进行登记等。
【关键词】民法典 抵押财产转让 追及力
一、《民法典》允许抵押财产转让的重要性和意义
(一)实现物尽其用、优化营商环境
抵押人设立抵押所出让的仅仅是这些财产的交换价值,并且此种交换价值的产生是一种或然责任,对抵押财产转让设置的各种限制实际上是在变相限制抵押人的处分权。但是《民法典》新规将抵押权从抵押权人的强力控制中解放出来,实现抵押财产的自由流转。允许抵押财产的自由转让能够实现抵押财产的全部价值,激发营商环境的活力,鼓励市场交易,实现物尽其用。 [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