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强制管理在“烂尾楼”执行中的运用——兼议《民事强制执行法(草案)》有关条款
2024-09-24 20:50阅读:
编者按:本文荣获2024年福州律师论坛总论坛优秀论文一等奖、“人气论文奖”、2024年福建省律师论坛优秀论文二等奖和2024年华东律师论坛优秀论文三等奖,发表于《福建律师》2025年第3期。详见:微信公众号:法苑里(hyxblog):https://mp.weixin.qq.com/s/I3fETNdy260HbtVZNUc21Q
【内容提要】“烂尾楼”执行是难啃的“硬骨头”,如何更好地在执行程序中推进“烂尾楼”盘活处置工作问题亟待解决。本文立足执行程序中盘活处置“烂尾楼”的实践需求,分析在“烂尾楼”执行案件中使用强制管理制度的必要性及可行性,指出传统强制执行法理论上的强制管理制度及我国《民事强制执行法(草案)》规定的强制管理制度已无法适应在执行程序中盘活处置“烂尾楼”的需要,并对我国《民事强制执行法(草案)》规定的强制管理制度提出完善意见。(正文字数:9868字)
【关键词】强制管理;“烂尾楼”;执行程序;管理人
正文目录:
一、问题的提出
二、强制管理在“烂尾楼”执行中的必要性
(一)适用强制管理制度,推进“烂尾楼”的盘活处置
(二)适用强制管理制度,实现“烂尾楼”执行案件公正和高效的目标
(三)适用强制管理制度,加强对“烂尾楼”执行的执行权的监督,减少司法腐败,防止执行权被滥用或者乱用,实现司法民主,提高民事强制执行的公信力
(四)适用强制管理制度,调动社会力量参与民事执行,符合执行机构“私有化”的趋势
三、强制管理在“烂尾楼”执行中的可行性
(一)福建省高院、福州中院、连江法院创新适用强制管理制度盘活“烂尾楼”项目
(二)建宁法院创新适用强制管理制度盘活“烂尾楼”项目
(三)其他法院创新适用强制管理制度盘活“烂尾楼”项目
四、传统强制管理制度无法适应“烂尾楼”执行的新需求
(一)大陆法系经典的强制执行立法例,通常都有强制管理制度,作为强制拍卖制度的补充。
(二)我国台湾地区《强制执行法》在第二章“关于金钱请求权之执行”之第三节“对于不动产之执行”中也规定了强制管理制度。
(三)实践证明续建后交付的盘活处置方式能实现社会效果、经济效果和法律效果最大化。
【内容提要】“烂尾楼”执行是难啃的“硬骨头”,如何更好地在执行程序中推进“烂尾楼”盘活处置工作问题亟待解决。本文立足执行程序中盘活处置“烂尾楼”的实践需求,分析在“烂尾楼”执行案件中使用强制管理制度的必要性及可行性,指出传统强制执行法理论上的强制管理制度及我国《民事强制执行法(草案)》规定的强制管理制度已无法适应在执行程序中盘活处置“烂尾楼”的需要,并对我国《民事强制执行法(草案)》规定的强制管理制度提出完善意见。(正文字数:9868字)
【关键词】强制管理;“烂尾楼”;执行程序;管理人
正文目录:
一、问题的提出
二、强制管理在“烂尾楼”执行中的必要性
(一)适用强制管理制度,推进“烂尾楼”的盘活处置
(二)适用强制管理制度,实现“烂尾楼”执行案件公正和高效的目标
(三)适用强制管理制度,加强对“烂尾楼”执行的执行权的监督,减少司法腐败,防止执行权被滥用或者乱用,实现司法民主,提高民事强制执行的公信力
(四)适用强制管理制度,调动社会力量参与民事执行,符合执行机构“私有化”的趋势
三、强制管理在“烂尾楼”执行中的可行性
(一)福建省高院、福州中院、连江法院创新适用强制管理制度盘活“烂尾楼”项目
(二)建宁法院创新适用强制管理制度盘活“烂尾楼”项目
(三)其他法院创新适用强制管理制度盘活“烂尾楼”项目
四、传统强制管理制度无法适应“烂尾楼”执行的新需求
(一)大陆法系经典的强制执行立法例,通常都有强制管理制度,作为强制拍卖制度的补充。
(二)我国台湾地区《强制执行法》在第二章“关于金钱请求权之执行”之第三节“对于不动产之执行”中也规定了强制管理制度。
(三)实践证明续建后交付的盘活处置方式能实现社会效果、经济效果和法律效果最大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