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代前卫官员写的判词
2020-06-28 08:08阅读:
清代前卫官员写的判词
文/大河奔流
据《清稗类钞》记载:
康熙己亥,三韩杨朝麟为江苏布政使,其批呈诉,脱去窠臼,记其一二如下:批女尼讼其徒孙嫁人者云:“小尼姑脱却袈裟,便穿衲袄,正佛家所谓不二法门也。尔独何心,乃欲使之老死空门乎?尔如见猎心喜,不妨人云亦云。”又判以髮妻被佔控者云:“前陆元公一案,某以谋佔来告,本司庭审之下,乃是一个乌龟。今尔亦来告,本司仔细想来,必定也是一个乌龟。某人现在枷号示众,尔于某人放枷之日,速即来此,本司即将枷某人之枷,枷尔之颈,免得又污本司一面新枷也。”又判卖古董被骗者云:“尔自谓善识古董,骗人财物,今亦遭人财物,贪亦遭人骗。观戏场上,大骗小骗,甚至鬍鬚多被割去,其下场时,不过大哭一场而已,几曾见其告状。尔何不携陋巷之瓢,捉叩胫之杖,负曾子之箦,向东郭燔间,乞祭馀以骄妾妇,否则吹五子胥之箫,行乞吴市中,岂无捨太公九圜钱者,儘可谋生,不必兴讼。”
这段文言的白话大意是:
康熙己亥年,三韩人杨朝麟为江苏布政使,他在写判状书时,常不落窠臼,记载他的几件案例如下:
在判决女尼姑告她的徒孙嫁人的案子时写道:“小尼姑脱去了袈裟,便是穿着衲袄,正是佛家所称的不二法门。唯独你有何居心?就一定要让她老死在空门中吗?你如果看到有中意的人心动了,不妨也跟着做啊。”
又在判决因为发妻被人强占
的案子上说:'前些时候,陆元公一案,某人以谋占妻子来控告,本司
庭审之后,弄清楚原来是一个乌龟,现在你也来告,本司仔细想想,你必定也是个乌龟。上次那人现在还在戴着枷号示众,你可以在他释放的那天,迅速来这里,本司即将枷他的枷锁,枷在你的脖子上,免得又玷污我的一面新枷锁。“
在判决卖古董的被骗案上判决:”“你自称善于鉴别古董,骗人财物,今天也遭别人骗你。看看戏台上,大骗小骗,甚至胡须都被割去,他下场时,也不过大哭一场而已,又什么时候见过他来告状过?你为何不携带陋巷之瓢,拿着叩胫之杖,背着曾子之箦,去东门外的墓地,向祭墓的人乞要剩下的祭品以养活妻妾,否则也可以吹着伍子胥的箫,在苏州的街市乞讨,岂不是放弃姜太公九圜钱的,都可以谋生,不必打什么官司。”
老倪读这段古文忍俊不禁,这个韩国人不仅厉害,还很前卫。在古代官场的确少见。
这三桩官司,前二件是风化案,后一件是欺诈案,老杨判的都很霸道,但是霸的有理。
第一个案例,是老尼姑告小尼姑的,小尼姑要还俗嫁人,老尼姑硬是扣着不放,这在古代也不是没道理。显然杨朝麟同情了小尼姑,在现代看来再平常不过,但是古代官员有这思想还是很开明的。只不过判词过于毒舌。
而第二个案例,霸道的不讲道理了。大概前案让他审的有点恼火,前案也是个老公告人霸占妻子的。审下来才知道原来是个乌龟。乌龟在古代就是相当于风月场上的经纪人,大概那人是老婆的经纪人,结果弄巧成拙,老婆跟人跑了。
大概老杨对这类靠出卖老婆色相的人非常痛恨,第二个案例便审也不审,就断言他是个乌龟。
第三个案例是欺诈案,大概老杨自己也是被古董商欺诈过的。所以不仅不预理采,还大肆挖苦。
从其一连串的挖苦之词看,老杨虽然是个三韩人,但是对中国文化、典故非常精通。
老倪以为,文中记载可能有误,杨朝麟此时官职不应是江苏布政使,布政使不管刑名,刑名由按察使分管。此时老杨应是苏州府知府。
二0二0年六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