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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院规定:保险理赔金 归夫妻一方所有

2016-12-04 00:36阅读:

在婚内,无论以个人财产还是共同财产购买的意外保险,健康保险(具体范围见下表)如果发生理赔,一般就是伤残保险金、意外医疗费用保险金、津贴、重大疾病保险金、疾病医疗保险金等,属于被保险人婚内的个人财产,离婚时不会被分割。具体见下表:
最高院规定:保险理赔金 <wbr>归夫妻一方所有
最高院规定:保险理赔金 <wbr>归夫妻一方所有




在婚内,无论以个人财产还是共同
财产购买的意外保险,健康保险(具体范围见下表)如果发生理赔,一般就是伤残保险金、意外医疗费用保险金、津贴、重大疾病保险金、疾病医疗保险金等,属于被保险人婚内的个人财产,离婚时不会被分割。具体见下表:

险种范围
理赔金种类
意外保险
意外残疾保险
意外残疾理赔金
意外医疗保险
意外医疗保险金
意外津贴保险
意外津贴
意外住院津贴保险
意外住院津贴
健康保险
重大疾病保险
重大疾病保险金
防癌险
防癌保险金
疾病医疗保险
疾病医疗保险金
高端医疗保险
住院津贴保险
住院津贴


上表中的这些险种,一旦理赔,理赔金就永远属于被保险人个人,有最高人民法院给宝宝们撑腰!
Oh! My God!
这难道就是传说中的“超级暖男”?
是的,而且是永不变心的“超级暖男”!
姐妹们,记住这些名字了吗?“他们”值得拥有!

在婚内,夫妻一方以受益人身份获得的死亡保险赔偿金,属于婚内个人财产,离婚不被分割。这个得举个例子才好理解:
小马和小强是夫妻俩,小马的父亲老马给自己买了一份人寿保险,保额100万,指定受益人为小马。
老马去世后留下了一套房子价值200万,金融资产100万,公司股权价值100万,小马作为唯一的继承人法定继承,同时小马获得保险公司赔款100万元。这些财产归属如何呢?各位看官请看下表:
财产种类
归属情况
法律依据
房子
200
小马小强
各一半
《婚姻法》
第十七条
金融资产
100
小马小强
各一半
《婚姻法》
第十七条
公司股权
100
小马小强
各一半
《婚姻法》
第十七条
保险理赔
100
小马
单独所有
《保险法》四十二条
《婚姻法》第十八条
本《会议纪要》

只有保险理赔金100万小强分不走一分钱,其他都一人一半!
老马就得问了:“怎么才能全部都留给自己的闺女呢?”
方法一、遗嘱,且必须注明归小马个人所有,与其配偶无关。
方法二、用家族信托,但门槛有点高,成本也有点高。
如果不是大富豪,还是保险加上遗嘱比较简单划算。

还有,如果有遗产税怎么征啊?各位看官请再看下表:
财产种类
是否计入遗产税
房子200
计入
金融资产100
计入
公司股权100
计入
保险理赔金100
不计入

房子+金融资产+股权总共400万,税务局先拿走一半,老公再拿走一半,天啦,四百万剩下100万了!
保险理赔金100万,依然还是100万!
Oh! My God! 怎么会是这个样子,还是赶紧回去买点保险吧。
补充知识点一个
(保险人99.9%都有的错误认识)
如果老马不是指定受益人为小马,而是写的“法定”,100万理赔金婚姻财产怎么分?遗产税怎么征?看官们,请扶好眼镜再看下表:
以往错误观点
正确观点
法律依据
婚姻财产怎么分?
因为写法定,所以保险理赔金是遗产,法定继承。所以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受益人写法定是指定死亡时的法定继承人为受益人,属于指定了受益人的情形,不是遗产,属受益人个人财产,无需缴纳遗产税。
《保险法》四十二条
《保险法司法解释三》第九条:受益人约定为“法定”或者“法定继承人”的,以继承法规定的法定继承人为受益人;
遗产税怎么征?
因为写法定,所以保险理赔金是遗产,所以要缴纳遗产税。


最后再提醒一句
即使理赔金已经属于个人,但现金也极易混同,最后变回夫妻共同财产。那怎么办呢?
第一步:开立新的账户接受保险赔款;
第二步:好好看好这个账户,不要和其他的钱混在一起!
怎么才能不和其他的钱混在一起呢?
给你一个好办法:把这些钱再买成保险,然后年年从保险里面取钱用,没取的部分保险公司还年年给收益。没花完还可以再留给下一代,而且还是下一代的个人财产!下一代怎么办?再买成保单取钱用……….Oh! My God!

以上内容来自网络编辑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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