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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载]口号喊不出文明社会

2010-07-19 14:25阅读:

其实当今的中国人尤其生活在大城市的人,大部分已经失去了乐趣和幸福感,并且就连他们自己都不清楚是怎么回事。信仰能够解决,但是在有信仰之前靠什么呢? 应该是教育! 教育不等于学历,文凭不等于文化。弟子规:圣与贤  可驯致   

原文作者:兄弟棒球

近来社会上关于市民文明行为的议论频见报章,国家也出台了若干行为准则。甚至要采用法律手段惩处在国外做出不文明行为的国民。看来舆论的关注是热烈的,政府的决心是坚定的,在漫天的响应口号下,文明的中国看来是呼之欲出了。
几周时间过来了,口号声渐渐弱了下来,一切似乎依然照旧。街道依然嘈杂;行人乱穿马路并未因为上海高调的处罚一位女硕士而有任何改观;公众场所中人们依然毫无顾忌的高声谈天,完全无视他人的存在。
其实呼吁文明社会的活动已经搞过许多次。从早期的五讲四美三热爱到近期的争当文明市民,运动过去了一拨又一拨,人们的文明素质似乎非但没有改观,反而变的越发不可收拾。以至于开始随着旅游观光走出国门,丢人现眼到了外面,迫使政府不得不祭出法律的大旗,要拿屡教不改的国人开刀了。
难道中国人就没有变成地球上文明公民的可能了吗?难道中国人基因里已注定是不可救药的不文明人吗?答案当然是否定的。看看新加坡、香港那些华人社会就会明白问题绝不是出在基因上。
建设文明社会光靠喊口号是没有作用的,关键在于每一个行业,每一个触碰到人们生活细节的领域中采取细致而具体的行动来引导和规范人们的行为。从细微处积累文明的因素,从量变而引发质变。在短期利益高于一切的社会环境中,把上级传达下来的文明口号制成横幅悬挂在单位门口或是刷在墙上远比从实处考虑,从长考虑文明行为的实质对于那些忙碌的一班人更有吸引力。
其实不管是新加坡人也好,中国人也好,美国人也好,本质都是一样的,并不存在高低贵贱之分。人的行为不同完全取决于周边所处的环境。上海开私家车的白领把车内的垃圾从摇开的车窗扔到外面是那样的从容,如果美国随处可见的路上抛物罚款
1000美金的黄色警示牌同样大量出现在上海街头,并配以现在已安装的高远功能摄像系统,白领们便要收敛许多。有些人把国人的某些不文明行为归结于经济水平的底下,那么对比一下浙江农村的水塘和丽江农村的水塘就会有不同的感受。文明的行为并不决定于经济条件,在所谓的落后地区人们大多还保留着自己的信仰,而信仰在很大程度上形成了人们行为操守的指导。在所谓发达地区的大城市中对于信仰缺失的白领们的行为能够起到约束作用的只有法律。
其实在识字率极高的大城市里能够影响人们行为的途径很多,并不一定动辄祭出法律的狠招。在日本的地铁里每节车厢均有给孕妇和老人孩子预留的一段座位,车窗上和车座前醒目的标志着让座和关闭手机等行为准则。新干线的车厢里安静之极,人们多数在阅读着报纸,或是静静地进入梦乡。每一个座位前均有大量乘车行为的规定,例如:将手机必须设在振动档,接到手机的人们只能到车厢的交接处去接听电话等等。反观我们的地铁和列车上,眼睛能看见的地方均被各式大字的广告覆盖,甚至于连扶手和月台的地面都不放过。嘈杂的车厢里象开派对,只有用比别人更大的嗓门才能和同伴对话。我们的乘车行为准则在哪里?可能铁路系统的领导会很委屈说:八荣八耻的标语我们早就挂到车站门口里了。
先进社会的先进之处在于将人们的行为准则从细微处纳入日常生活的每一个环节。先进的公共设施必须有指导人们行为的软件系统支持,而不能只追求硬件的完善。上海和北京及全国几十个城市都在扩建和新建机场,但是否有哪个新机场安装了象香港、日本、新加坡一样告诉站在输送带上的人们往一边站,好让其他步行的人超越的警示牌和语言提示?我们有勇气,有财气来建造让世人瞠目的鸟巢和CCTV大厦,我们还有什么理由说拿不出安装那些警示牌和语言提示系统的经费吗?
其实,即便是警示和约束人们的行为也不一定要摆出一副手拿大棒的架势,靠威胁之力去吓唬公众,以达成文明习惯养成的目的。很多场合也可以做的具有幽默感一些,平和一些。在国内看电影最使人厌烦的就是周围的人边看边做解说员和评论员,电影放映前也少有提醒人们关掉手机和不要窃窃私语的提示。美国的所有影院里在放映所有影片前均有此类警示,有时提示颇为幽默,比如会用一个男低音告诉大家:“请您不要往电影里加入您的台词”,观众们在会心一笑之中也就自觉的遵守了文明的行为。
即使我们不得不采取法律手段来解决那些挥之不去的国人的顽症,也应在细致分析的基础上,从公平公正的角度去考虑人的需要,用保障基本需要换取对某些行为自由的放弃。像上海这样的上千万人口城市解决行人乱穿马路的问题并非易事,光靠一年一次的安全周无济于事,随意的拿一个高学历白领女孩开刀也欠缺厚道。行人乱穿马路固然不安全,但走斑马线就一定安全吗?看看那些路上被不耐烦的司机们吓的乱跑的走斑马线的行人,我们就会知道乱穿马路的根本原因在于走不走斑马线行人的风险都是一样的。只有确保斑马线上的行人权力,让牵着孩子手的人们过马路有合法的权利和尊严,人们才会彻底放弃乱穿马路的自由。法律规定司机在路口需避让在斑马线上的行人,但这种无法衡量和具体界定的提议性条文对于车德很差的司机们是不会有任何作用的。如果象像纽约一样,在闹事区一律禁止红灯时车辆右转,那么行人就会立刻找回在看到人行道绿灯亮后过马路的绝对安全感和尊严,那些为盲人指路的盲道和声音提示才会有其真实的意义。
2008年就要到了,我们这个好面子的民族终于迎来了露脸的机会。在我们已花了巨资把门脸装饰一新的同时,拿出百分之一,甚至于千分之一的经费和精力,从细微处仔细的查看一下我们所处的环境,作一些具体的,成本并不高的改进。我们展现给世人的除了不可思议的构筑物,还有生活于其中的快乐,有安全感,有尊严和权利。但愿到了2008年我们看到的不是满街的标语横幅和通过短暂的管制措施等带来的暂时的有序和文明,我们真正需要的是留给自己和子孙的一分长久的和谐与幸福。

2006112
转自马晓暐的BLO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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