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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除教师收礼不能光靠倡议

2010-09-08 18:56阅读:
根除教师收礼不能光靠倡议
最近,教育部网站上刊登了十所知名中小学联合发出的倡议书,号召教师不要收礼,这份倡议书因为发在教师节来临之际且又发在了教育部网站上,因此备受关注。
对于这种做法,我觉得作用有限,且不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
众所周知,人都是有私心的,如果没有强有力地规则约束,这种私心就会无限鼓胀。对于个别教师来说,如果想根除他们收礼,光靠这种没有强制约束力的倡议书是没有用的,他们会照收不误。这种倡议书最多起到了一种弘扬主流价值观的作用,在物质利益和人的贪欲面前,这是起不到多大遏制作用的。
要想根除这种行为,还要靠纪律和法律。
纪律,就是学校的规章制度,通过学校的规章制度,来禁止个别教师的这种行为,让违反者受到纪律的处罚。这种处罚必须要严厉,可以包括警告、降低工资、辞退等。通过制定强有力的纪律,并使之得到贯彻执行,来规范个别教师的不当行为。
当个别教师的情节严重,纪律不足以约束时,就要运用法律。
我国《教师法》第三十七条规定,教师品德不良,影响恶劣的,由所在学校、其他教育机构或者教育行政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或者解聘。 因此,学校对收礼的个别教师,是完全可以给予处分直至辞退的。
我国《刑法》刑法第一百六十三条规定,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 此条的罪名是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根据相关司法解释,在此条中的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是包括教师在内的,如果教师利用职务便利,收取了他人数额较大的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是可以构成本罪的。
由此可见,对于教师收礼行为的界定,我国法律早就有了明确规定,只要学校、教育主管部门、司法部门加强执法的力度,依法打击个别教师的不当行为,这种行为是可以得到遏制的。
附:倡议书内容
一、志存高远,做爱岗敬业的模范。树立崇高的职业理想和坚定的职业信念,对工作高度负责,认真备课上课,认真批改作业,认真辅导学生,勤恳敬业,淡泊名利,甘为人梯,乐于奉献,把全部精力和满腔热情献给教育事业。
二、关爱学生,做教书育人的模范。增强教书育人的责任感和使命感,不仅注重教书,更加注重育人,不仅注重言传,更加注重身教,尊重、关心、爱护每一个学生,以自己的人格魅力和学识魅力教育感染学生,做学生健康成长的指导者和引路人。
三、严谨笃学,做终身学习的模范。树立终身学习理念,拓宽知识视野,优化知识结构,刻苦钻研业务,不断改进教学方法。
四、自尊自律,做廉洁从教的模范。全社会尊师重教,我们更要自尊。要向模范教师学习,加强师德修养,坚守高尚情操,维护教师职业的声誉。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为人师表,以身作则,自觉抵制有偿家教,自觉抵制请客送礼等庸俗风气,反对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不收受学生、家长的财物,更要鄙视和坚决杜绝索取学生、家长财物的行为,以自身的模范行为影响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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