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俄允许航空公司建黑名单 行为不检乘客将被禁飞

2014-06-18 21:00阅读:

俄允许航空公司建黑名单行为不检乘客将被禁飞

2014-06-18 中国民用航空网编译

俄允许航空公司建黑名单 <wbr>行为不检乘客将被禁飞

中国民用航空网2014年6月18日讯:据ATWonline网站6月16日消息,近日,俄罗斯国家杜马(下议院)修改了航空法典,将允许航空公司建立乘客“黑名单”。这项修改允许航空公司可拒绝售票给前五年内有违反乘机规范、危害航行安全记录的乘客。同时,航空公司还有权公开行为不检乘客的名单。

此项举措是鉴于醉酒乘客威胁机组成员和其他乘客安全事件的不断上升。
国际航空运输协会(IATA)和国际国际民用航空组织(ICAO)最近对如何处理机上行为不检乘客进行了更严格的规定并且进行了阐释。IATA称其成员航空公司每周会遇到约300起此类事件,且这一数字仍在上升。
 【航家快评】
r> 刁伟民(专栏): 虽然保护航空旅客权益成为近些年国际航空业的立法重点,但维护航空秩序、保障航空安全一直是立法的重中之重。基于航空安全等因素的考虑,航空承运人有权设立旅客“黑名单”。“黑名单”的出台应有严格的审核监督机制、公开和缜密的程序认定、完备的当事人救济制度作为保障。详细内容可见笔者撰写的《航空旅客“黑名单”的法律分析》一文。
  “黑名单”制度在我国引入时间不长,实践中引发了诉讼和争论,反映了相关法律制度的缺失。俄罗斯国家杜马修改了航空法典,将允许航空公司建立乘客“黑名单”,我们可以借鉴他们的成熟做法,加快我国的立法进程,在拒载旅客的选择标准、确认主体、实施程序及司法救济上,出台具体的法律规则。这对于全面规范旅客“黑名单”制度,保障旅客和航空公司的合法权益,促进航空运输业的和谐发展至关重要。
  马旭辉(专栏):这是俄罗斯航空企业的福音。国家杜马(下议院)通过修改航空法典,明确的给出了“五年内有违反乘机规范、危害航行安全记录的乘客”的进入黑名单旅客的标准,这让航空公司的黑名单制度的建立不但有了“上位法”的支持和依据,同时也有了现实可操作性。希望俄罗斯该项举措,能够成为其他国家民航企业实施旅客“黑名单”制度的借鉴样板。
  许凌洁(专栏):世界民航发展表征之一即是客运量的增加,相伴而生的是不轨旅客也与日俱增,或者说旅客中不轨行为或扰乱行为、滋扰行为越来越多,以致成为世界民航公认的应予以认真对待并解决的问题。2014年3月26日,国际民航组织在蒙特利尔召开国际航空法会议,主要讨论1963年《东京公约》的修订问题。修改目的主要是将应受惩处的航空器内犯罪或非法行为扩大到“不循规”或“扰乱性” 行为,并相应增加降落地国管辖权,以统一国际社会打击危害航空安全的犯罪及非法行为,确保航空安全。
  如果说国际公约的修订只是以事后法律惩处来减少危害航空安全的犯罪行为、违法行为,这种事后惩处带有滞后性,尚不足以减少不轨旅客对航空运输滋扰的话,或许事先预防是一个可以采取的措施。设置旅客“黑名单”将这部分有危害航空安全记录的旅客一定时期排除在航空运输活动中或许是事先预防的良策。
  其实,关于旅客“黑名单”一直是我国民航热点问题,笔者也撰文论述其合理性与合法性。中国司法及实务认可“黑名单”,法律也侧面予以确认。民航主管部门则表示出设置黑名单不违法。
  其他国家也采取“黑名单”制度,此次俄罗斯修法予以明确规定、支持“黑名单”或称壮举,或许也是无奈之举。回顾2012年新闻报道:据《莫斯科时报》报道,调查表明,部分旅客或空乘人员在酗酒或吸食毒品后无端生事,影响飞行安全,甚至引发飞行事故。为此,俄罗斯航空(Aeroflot)正联合其他航空公司,共同设立黑名单。
  徐轲(专栏):建黑名单有助于减少因某些乘客过激行为导致的纠纷而引起的机场和机上的违法犯罪问题。但名单的建立与撤销的规则、标准在合法合理的基础上,还要建立相应的监督和申述、仲裁机制,总之,要形成相互制约,不能航空公司一家说了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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