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学前教育法》颁布后,在社会上特别是教育系统产生了很大影响,很多行政领导和专家学者在报刊或网络上发表文章和谈话,为法律的学习贯彻提供帮助。但是,也有人仍以传统固有的认识和理念来解读法律,或多或少背离了法律的本义,给基层幼教工作者和广大家长知法学法带来了困惑,这是值得注意的。我认为,在幼小衔接问题上有几个问题需要搞清楚。
第一个问题,幼儿园是干什么的?
有人提出,“在整个教育体系中,幼儿园教育并不是中小学教育的预备阶段,而是有其独特价值的一个特殊学段。”“幼儿园教育不是为儿童入中小学做准备的,而是为整个人生做准备的。”强调幼儿阶段发展的独特价值,要为“整个人生”做好准备这是对的,但否认教育的连续性,说幼儿园不能为接下来的教育做准备就有问题了。学前教育法提出“学前教育是国民教育体系的组成部分”。《幼儿园工作规程》规定“幼儿园教育是基础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学校教育制度的基础阶段”。既然学前教育的下一个阶段就是初等教育即小学教育,那么说幼儿园教育为小学做准备、打基础就肯定是顺理成章的。因此,教育部《幼儿园入学准备教育指导要点》明确指出,“3-6岁是为幼儿后继学习和终身发展奠基的重要阶段,也是为幼儿做好入学准备的关键阶段
第一个问题,幼儿园是干什么的?
有人提出,“在整个教育体系中,幼儿园教育并不是中小学教育的预备阶段,而是有其独特价值的一个特殊学段。”“幼儿园教育不是为儿童入中小学做准备的,而是为整个人生做准备的。”强调幼儿阶段发展的独特价值,要为“整个人生”做好准备这是对的,但否认教育的连续性,说幼儿园不能为接下来的教育做准备就有问题了。学前教育法提出“学前教育是国民教育体系的组成部分”。《幼儿园工作规程》规定“幼儿园教育是基础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学校教育制度的基础阶段”。既然学前教育的下一个阶段就是初等教育即小学教育,那么说幼儿园教育为小学做准备、打基础就肯定是顺理成章的。因此,教育部《幼儿园入学准备教育指导要点》明确指出,“3-6岁是为幼儿后继学习和终身发展奠基的重要阶段,也是为幼儿做好入学准备的关键阶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