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学前教育法》第五十九条对幼小衔接工作专门做了简明扼要的阐述。在短短100多字中,我们可以看到法律条文的突出亮点。
一是明确强调“双向衔接”。2021年,教育部印发《关于大力推进幼儿园与小学科学衔接的指导意见》及附件《幼儿园入学准备教育指导要点》《小学入学适应教育指导要点》。学前教育法提出“幼儿园与小学应当互相衔接配合,共同帮助儿童做好入学准备和入学适应”,以法律形式肯定并重申了教育部文件要求,强调了幼儿园与小学改变相互分离状况,强化衔接意识,共同做好衔接教育,促进儿童顺利过渡的重要意义。
二是科学治理“小学化”。治理、克服“小学化”讲了40多年,但什么是“小学化”、如何消除“小学化”还是比较模糊。有的文件曾把“小学化”的内涵界定为小学化的环境、内容和方式,这实际上扩大了“小学化”的范围,给幼儿园教师带来了困惑。学前教育法提出“两个不得”,即“不得采用小学化的教育方式,不得教授小学阶段的课程”,给治理“小学化”以明确的导向。“小学化”的教育方式,特指那些
一是明确强调“双向衔接”。2021年,教育部印发《关于大力推进幼儿园与小学科学衔接的指导意见》及附件《幼儿园入学准备教育指导要点》《小学入学适应教育指导要点》。学前教育法提出“幼儿园与小学应当互相衔接配合,共同帮助儿童做好入学准备和入学适应”,以法律形式肯定并重申了教育部文件要求,强调了幼儿园与小学改变相互分离状况,强化衔接意识,共同做好衔接教育,促进儿童顺利过渡的重要意义。
二是科学治理“小学化”。治理、克服“小学化”讲了40多年,但什么是“小学化”、如何消除“小学化”还是比较模糊。有的文件曾把“小学化”的内涵界定为小学化的环境、内容和方式,这实际上扩大了“小学化”的范围,给幼儿园教师带来了困惑。学前教育法提出“两个不得”,即“不得采用小学化的教育方式,不得教授小学阶段的课程”,给治理“小学化”以明确的导向。“小学化”的教育方式,特指那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