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浪博客

撰此《石头记》之得失

2024-10-08 13:58阅读:
撰此《石头记》之得失
根据“作者自云”提供的证据,作者因曾历过一番梦幻之后,“故将真事隐去”,而借“通灵”之说,撰此《石头记》一书,有得有失:
一、得石头者,石头得《石头记》。
二、石头得《石头记》者,石头得《石头记》之著作权。
三、石头得《石头记》之著作权者,作者失著作权。
四、作者失著作权者,不得 自称“作者”。
五、不得自称“作者”者,自称“在下”。

我的更多文章

下载客户端阅读体验更佳

APP专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