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浪博客

信访复核申请书

2023-03-11 15:49阅读:
信访复核申请书
一、 申请人:徐新成,男,汉族,1966915日出生(身份证号320622196609155479),住如皋市江安镇徐葛村十六组26号,工作单位:南通市怡天时纺织有限公司,联系地址:如皋市江安镇宁通工业园区,手机号18914367994
二、申请事项:申请人不服如皋市江安镇人民政府做出的江信答[2023]119号的《关于徐新成信访事项处理情况的回复》。现向上级领导提出复核请求。
三、申请复查事项:
1. 依法撤销2023227日如皋市人民政府做出的皋政信查告[2023]4号《如皋市人民政府信访事项告知书》。
2. 依法撤销2023210日如皋市江安镇人民政府做出的江信答(2023)119号《关于徐新成信访事项处理情况的回复》。
3. 责令如皋市江安镇人民政府依法重新做出信访事项处理意见。
4. 查明刻制如皋市葛市鄉人民政府公章批准和通报的事实。
5. 恢复申请人的名誉、工作和预备党员资格。
6. 退还申请人由《新华日报社》转给党的照片和作品。
7. 要求听证并参加听证会。
四、 复查事实理由:
申请人年轻时学雷锋,听党话,立场坚,眼睛亮,明是非,敢斗争,党和政府应当光明正大、旗帜鲜明地支持和保护。
《关于徐新成信访事项处理情况的回复》“1969915日出生”明显错误,应为“1966915日出生”,必须依法认真纠正。
申请人舍命捍卫政府公章,切断犯罪财路,遭受打击报复,诉求31年政府都不给予解决,连举报人通过《新华日报社》留给党的遗照和遗书都得不到维护,信访推给司法,在法院裁定仍属于信访之下依然不予支持。
这是在逼“活雷锋”上访,找党中央、习近平总书记的麻烦。
无论什么理由,只要是不依法维护犯罪举报人、政府公章守护者合法权益的决定都是错误的。
申请人不服如皋市人民政府决定,永远坚信党,恳请上级领导帮助复核。

南通市人民政府!
申请人:徐新成
202331
附信访事项内容回复、复查申请书和告知书。

我的更多文章

下载客户端阅读体验更佳

APP专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