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姐弟坠亡案”生母再发声(专访形式),主要就“俩孩子的安葬”、“自己的精神状态”、“追问张波(姐弟俩父亲)和叶诚尘的合谋过程”、“出事前后张波的异常及自己的心理活动”、“婚姻的建立及破碎细节”、“希望张波和叶诚尘都被判死刑”等等问题进行全面讲述。
只是有必要强调的是,在案情已经水落石出的情况下,俩孩子的生母追溯的越全面就越能反应悲剧本身的复杂性。要知道张波和叶诚尘共策划了两套谋杀方案:第一套是制造意外车祸,但因没有车险而作罢;第二套便是制造坠楼意外。
从某种层面上而言,无论是“第一套”谋杀方案,还是“第二套”谋杀方案都带有很强的隐蔽性。依照俩孩子的生母所称,张波和叶诚尘认为作案后可逃脱,不过她也提到张波作案过程中的“纠结性”,即便她认为张波对俩孩子没感情。
之所以要掰扯这个细节,倒不是要为张波脱罪,而是我们在审视罪大恶极的叙事时,避免陷入“绝对恶的论断”。在这个问题上,俩孩子的生母还算比较客观,她并没有因为张波害死俩孩子,就彻底否定张波曾经的美好(对谈时她强调张波曾经是:勤恳、安稳、聪明、重义、上进、没发现人品有问题)。
但是对于“人性的异化”和“理性的蒙蔽”来讲,张波应该算是比较典型的存在。以俩孩子生母的论断,推动张波动手的主要力量是“他爱她”(张波爱叶诚尘),这在谈及婚姻破碎细节中也有提到。以至于俩孩子生母最终认为叶诚尘是谋划者,张波是实施者(实际上应该是混杂的过程)。
在这个环节上,俩孩子生母释出“复原的聊天记录”(叶诚尘对张波所说的两句话):“孩子不在了,我就跟你结婚”,“反正都是死,两个一起弄死”。说实话如果张波最终没有害死俩孩子,这话也只是蠢话,但是放在惨烈的案情上,确实让人感到愤懑不已。
然而现在的问题是,虽然俩孩子的生母希望张波和叶诚尘被判死刑并立即执行。但是却有“另外一种声音”觉得叶诚尘罪不至死,主要觉得她没有动手,而张波既是俩孩子的父亲也是实施者,所以他应该被判死刑。
对于这样的案情认知来讲,应该属于朴素的法理思维,也就是更强调直接的伤害行为以及背后的罪责,而对于间接的伤害行为及背后的罪责,会认为是辅助性质的存在。可就当前的法理实践来看,认定罪责及量刑更强调案情的整体性逻辑,而非只以局部案情论是非。
所以对于张波和叶诚尘来讲,最终如何给他(她)们量刑,还是要基于案情本身的进展及细节推动判定。至于
只是有必要强调的是,在案情已经水落石出的情况下,俩孩子的生母追溯的越全面就越能反应悲剧本身的复杂性。要知道张波和叶诚尘共策划了两套谋杀方案:第一套是制造意外车祸,但因没有车险而作罢;第二套便是制造坠楼意外。
从某种层面上而言,无论是“第一套”谋杀方案,还是“第二套”谋杀方案都带有很强的隐蔽性。依照俩孩子的生母所称,张波和叶诚尘认为作案后可逃脱,不过她也提到张波作案过程中的“纠结性”,即便她认为张波对俩孩子没感情。
之所以要掰扯这个细节,倒不是要为张波脱罪,而是我们在审视罪大恶极的叙事时,避免陷入“绝对恶的论断”。在这个问题上,俩孩子的生母还算比较客观,她并没有因为张波害死俩孩子,就彻底否定张波曾经的美好(对谈时她强调张波曾经是:勤恳、安稳、聪明、重义、上进、没发现人品有问题)。
但是对于“人性的异化”和“理性的蒙蔽”来讲,张波应该算是比较典型的存在。以俩孩子生母的论断,推动张波动手的主要力量是“他爱她”(张波爱叶诚尘),这在谈及婚姻破碎细节中也有提到。以至于俩孩子生母最终认为叶诚尘是谋划者,张波是实施者(实际上应该是混杂的过程)。
在这个环节上,俩孩子生母释出“复原的聊天记录”(叶诚尘对张波所说的两句话):“孩子不在了,我就跟你结婚”,“反正都是死,两个一起弄死”。说实话如果张波最终没有害死俩孩子,这话也只是蠢话,但是放在惨烈的案情上,确实让人感到愤懑不已。
然而现在的问题是,虽然俩孩子的生母希望张波和叶诚尘被判死刑并立即执行。但是却有“另外一种声音”觉得叶诚尘罪不至死,主要觉得她没有动手,而张波既是俩孩子的父亲也是实施者,所以他应该被判死刑。
对于这样的案情认知来讲,应该属于朴素的法理思维,也就是更强调直接的伤害行为以及背后的罪责,而对于间接的伤害行为及背后的罪责,会认为是辅助性质的存在。可就当前的法理实践来看,认定罪责及量刑更强调案情的整体性逻辑,而非只以局部案情论是非。
所以对于张波和叶诚尘来讲,最终如何给他(她)们量刑,还是要基于案情本身的进展及细节推动判定。至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