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全国人口普查条例》和国务院的决定,我国以2010年11月1日零时为标准时点进行了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2]。在国务院、省、市政府和市以下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在全体普查对象的支持配合下,通过广大普查工作人员的艰苦努力,圆满完成了人口普查任务。现将快速汇总的主要数据公布如下:
一、全市常住人口
全市常住人口[3]为1119.44万人,同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2000年11月1日零时的;1058.92万人相比,十年共增加60.51万人,增长5.71%。年平均增长率为0.56%。
二、家庭户人口
全市常住人口中共有家庭户[4]303.92万户,家庭户人口为1071.93万人,平均每个家庭户的人口为3.53人,比2000年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的3.73人减少0.2人。
三、性别构成
全市常住人口中,男性人口为565.10万人,占50.48%;女性人口为554.34万人,占49.52%。总人口性别比(以女性为100,男性对女性的比例)由2000年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的102.6下降为101.94。
四、年龄构成
全市常住人口中,0-14岁人口为191.58万人,占17.11%;15-64岁人口为837.06万人,占74.78%;65岁及以上人口为90.8万人,占8.11%。同2000年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0-14岁人口的比重下降4.87个百分点,15-64岁人口的比重上升3.91个百分点,65岁及以上人口的比重上升0.96个百分点。
五、各种受教育程度人口
全市常住人口中,具有大学(指大专以上)程度的人口为69.27万人;具有高中(含中专)程度的人口为124.52万人;具有初中程度的人口为515.79万人;具有小学程度的人口为289.73万人(以上各种受教育程度的人包括各类学校的毕业生、肄业生和在校生)。
同2000年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每10万人中具有大学程度的由2204人上升为618
一、全市常住人口
全市常住人口[3]为1119.44万人,同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2000年11月1日零时的;1058.92万人相比,十年共增加60.51万人,增长5.71%。年平均增长率为0.56%。
二、家庭户人口
全市常住人口中共有家庭户[4]303.92万户,家庭户人口为1071.93万人,平均每个家庭户的人口为3.53人,比2000年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的3.73人减少0.2人。
三、性别构成
全市常住人口中,男性人口为565.10万人,占50.48%;女性人口为554.34万人,占49.52%。总人口性别比(以女性为100,男性对女性的比例)由2000年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的102.6下降为101.94。
四、年龄构成
全市常住人口中,0-14岁人口为191.58万人,占17.11%;15-64岁人口为837.06万人,占74.78%;65岁及以上人口为90.8万人,占8.11%。同2000年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0-14岁人口的比重下降4.87个百分点,15-64岁人口的比重上升3.91个百分点,65岁及以上人口的比重上升0.96个百分点。
五、各种受教育程度人口
全市常住人口中,具有大学(指大专以上)程度的人口为69.27万人;具有高中(含中专)程度的人口为124.52万人;具有初中程度的人口为515.79万人;具有小学程度的人口为289.73万人(以上各种受教育程度的人包括各类学校的毕业生、肄业生和在校生)。
同2000年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每10万人中具有大学程度的由2204人上升为61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