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条 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之所以这样规定,还是说不得借试用期侵害劳动者利益。
转证不等于要加25%的工资:试用期工资不低于约定工资的80%,但并不等同于试用期月工资必然是转正后工资的80%,不排除试用期月工资与转正后工资相同。
为避免纷争,转正后也不要加工资过快。实践中,通常是以转让后的工资倒退试用期工资。比如说好试用期工资八千,转正一万,结果公司觉得此员工表现尚佳给转正工资一万二。法院可能就会认为试用期工资应为九万六。这不是给自己找麻烦吗?
蔡开剑律师:18121866669(微信同号)。
泸医临床医学学士,华东政法大学法律硕士,电子科技大学公共管理硕士(在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