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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作业分享——戴维迈尔斯《社会心理学》读书笔记

2016-11-08 09:05阅读:
石雪阳
杨眉注:我要求学生读书报告的格式是,先概述所读过的章节,然后就某个最打动自己的小理论发表自己的看法或者是质疑等。下面是石雪阳同学作业的节选。
第六章:从众和服从

概述本章讲述了从众的概念(与顺从、服从、接纳向区分),列举了三个经典从众和服从研究:谢里夫的规范形成研究、阿施的群体压力研究、米尔格拉姆的服从实验。并阐释了群体规模、一致性、凝聚力、地位、公开反应、事前承诺等因素对从众的影响作用。
除此,本章从规范影响信息影响两方面分析了影响个体从众的原因。从人格和情景、文化、社会角色三方面对从众的个体差异做了解释。从逆反和坚持独立性两种现象阐释了人们抵制从众社会压力的心态。
虽然全章剖析了人们从众的心理,带领人们反思自我,勇于担责。但是,人类“是社会动物,拥有归属的基本需要”。本章并非宣扬西方赞赏不从众的个人主义,而是如同在章末点明的那样,“要平衡自己的自立需要和依恋需要,私密性和公共性,个人特征和社会认同”。
感想——质疑逆反的原因:为了抵制从众的社会压力逆反,却不敢为此而坚持己见?
在本章中,对于讲述“逆反”部分,我认为书中的解
释不是很合理。举个书中的例子,为什么达到法定年龄的人饮酒者比例比未到法定年龄人的饮酒比例小?也许一部分原因的确是他们想要保持自己的自由感自我效能感,证明即使到了法定年龄我也可以不饮酒,即使没到法定年龄我也可以饮酒的自由。那么问题来了,在面临抉择的时候,为什么人们往往不能坚持自己的观点,还会受规范影响、信息影响,还会产生“变色龙效应”呢?就算是依据逆反的原理,人们为了追求自己的自由感和独特性,也应该对从众是拒绝的。道理很简单,简而言之这样的心态就是,别人是否这样说,即便和我不一样,我也有和他们不一样的自由。
其实我认为书中的理论没有错,只是在阐述抵制社会压力现象的时候遗漏了一些前提:文化限制和年龄限制、逆反事物性质的限制和逆反主体性格的限制。具体来说,个人主义与集体主义的文化会影响人的从众程度,年轻时的个性化与老年逐渐趋同化也会影响随大流的心理。一个事物,如果属于个人范畴,如本章的饮酒,就更有可能被随意对待,如果属于集体范畴,如前来参与实验的志愿者,他们知道自己处于意向集体性事件当中,牵涉到他人利益,就更有可能考虑再三。如果一个人对待事物都很随便,也不要指望他在集体活动中有任何反常的认真态度,如果一个人谨慎严密,那么对待自己也极可能严格要求。我认为这一切因素都不可忽视,也不能单纯用抵制社会压力来解释。
结论:逆反不单纯由于抵制社会的从众压力,还包含文化和年龄限制、逆反对象性质和逆反主体的限制。
第七章:说服
概要:本章从说服的路径切入,提出了根据不同目的选取中心路径或外周路径,对说服指出了大致方向。进一步阐释了说服的四个要素,即说服者、说服内容、说服渠道、说服对象。以邪教组织的洗脑方法为例,解释了极端说服的途径和原理,即态度依从行为、邪教说服的因素、群体效应。最后提出抵制邪教说服的方法,呼吁加强个人承诺,在现实生活中通过免疫工程免受被邪教说服的伤害。但是,这并不意味着拒绝一切信息的影响,坚持批判性思考,“开明但不幼稚”。
感想——从如何说服他人到如何批判性接受他人的说服。
身为一个喜欢说服与输出想法的人,我很希望通过本章能学到些说服他人的办法,然而竟得到了认知上的转变。本章比较系统,里面的说服方法从各个因素出发讲述很清晰,我也曾去了解过。如,理性说服与感性说服的选择、恐惧效应、正面说服与反面说服、“先入为主”的策略、分心减少反驳等等,因为我本身比较喜欢说服他人。可以说,我一直有自己的想法并且希望有更多人认同。宗教,特别是邪教,我一直认为不会对自己有多大的影响。
看完本章我意识到,无论是在自己试图说服他人还是在别人说服我的时候,自己的头脑里只有去压迫、灌输,没有包容,一味地想要输出自己的观念。也是书中一句留白处的观点提醒了我:对手试图不断重复他们的观点,并罔顾我们的观点来反驳我们,这只不过是幻想罢了。(歌德《思辨与箴言》)。从说服他人的角度讲,不了解别人的想法就无法对症下药。另一方面,为什么认为他人不同的观点和自己的不同就一定意味着与自己的观点矛盾呢?倾听与接收的耐心、包容能让人接收到更多的思想与信息。于是我现在改变了曾经的观念,让自己学会包容,被说服并不是一件不好的事,接纳更新的更好的想法,让自己“开明但不幼稚”。
结论:不仅会说服他人,也要学会虚心地“被说服”。
第十三章:冲突与和解
概要:本章主要分为两部分:引发冲突的原因和获得和平的途径。第一部分着重介绍了社会困境、竞争、知觉到不公正、误解四个原因。其中在社会困境部分,笔者介绍了“囚徒困境”、“公地悲剧”、基本归因错误、动机的演化、结果总和不一定为零、解决社会困境的途径。面对不确定情况,双方的不一定一赢一输,还有可能双赢双输,为了调节这种困境,尽力达到双赢,就需要适当的管制、小群体组织、加强沟通、改变激励机制、倡导利他规范等方法。
另一部分是获得和平的途径,包括四个“C”:contact(解除)cooperation(合作)、 communication(沟通)、 conciliation(和解)。其中,改善种族态度为例,讨论的加强解除的效果。共同外部威胁、超级目标、合作学习、群体高级认同能够促进合作,进而追求和平。在矛盾有共同利益可寻的前提下进行谈判和调解,在双方潜在利益有很大分歧的情况下可以通过仲裁来进行沟通。通过GRITgraduate(逐步)、reciprocate(互惠)、initiative(主动)、tension reduction(减少紧张))来逐步缓解冲突,调解紧张状态。
感想——个人权利服从公共权力是否理所应当。
一直以来我们被灌输的思想都是个人权利要向公共权力看齐,在二者冲突的时候,尤其要以公共权力为准,没有商量的余地。但是读完本章,我又增加了一些新的认识。
每个人都是有社会属性的,我与社会,就是我与除我以外的其他人,人们一般都会从自己的角度思考问题,都希望个人的权利能够得到实现,毕竟这是自我满意度实现的最直接方式,这就产生了“我”与“他人”之间的“囚徒困境”。我们不知道他人是否会为自己着想,人本能的自我保护意识就会选择最坏的情况去自保,既然不能保证双赢,那你也不能赢,否则我就会输得更彻底,这就造成了大多数人忠诚于个人权利的实现,导致了“公地悲剧”。书中的例子十分恰当,就像开私家车一样,大家都认为一辆车排放的尾气对环境没有多大影响,因此大家就都开车上街。对这样的现象,我得出的解释是,一个社会共同享有清新的环境资源,但是从个人权利的角度出发开私家车更加便利。从“双赢”的角度看,大家都少开车是对环境最好的,进而大家继续共同享受高质量环境。但是对于除自己之外的社会上的人,大家没有办法知道对方是否真的会少开车,万一我少开你要是多开了呢?我所处的环境质量变差了,而且没有享受常开车的便捷,不如我也经常开,要是你想少开那是你的事。这就是“囚徒困境”和“公地悲剧”的连锁效应,进而造成了个人权利与公共权力之间的冲突。
在不同文化中对二者关系的态度也是不同的,比如西方的个人主义就是强调个人利益,我们是强调公共利益。然而我认为,应当使个人和集体的利益都最大化,不力求任何一方无条件地妥协,个人和集体应该是平等的,换句话说,人从属于社会,但不意味着低社会一等,人就是社会。因此,在不涉及道德原则的情况下,个人权利和集体原理应当互相妥协。
有些个人主义说“这些对个人自由的限制会把我们沿着光滑的绳索拖入一个陷阱中,我们将失去更重要的自由……如果今天我们让他们检查行李,那么明天他们就有可能敲开我们家的大门。”我认为这样的言论逻辑看上去有些激进,但也许只是文化差异导致的不理解,不过我认为有道理可循。为了群体利益,个人利益不能做无限制的妥协。我认为,群体的行事具有一定的滞后性和稳定性,也就是说,群体不是一个人,它下决定的过程、实施的过程往往是许多人共同控制,因此每个人考虑的问题和出现的矛盾夹杂在一起就会出现一个较为中庸的相对圆滑的政策,并非像个人决策那样有棱有角,并且如果改变还需要一个只会更复杂的过程,因此它具有稳定性。就以引用的例子来说,今天,在必要的情况下我们可以让他们检查行李,因为不仅保证集体的安全利益,也保证了个人安全利益。敲开家门的状况也许不会出现,如果出现了也要分析具体情境。在当今社会情况下,这侵犯了人的隐私权,因此,如果现在集体提出这样的要求,个体不应该退让妥协。这就是我对个人权利与公共利益的新理解。
结论:个人利益与公共利益应当追求“双赢”,任何一方都没有无条件妥协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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