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龄劳动者工伤致残赔付引争议常州中院:工伤保障为基本权益不应因年龄被剥夺
2026-02-23 11:02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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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龄劳动者工伤致残赔付引争议
常州中院:工伤保障为基本权益不应因年龄被剥夺
当前,我国人口老龄化程度持续加深,越来越多的超龄劳动者加入劳动力市场,相关纠纷也随之发生。超龄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发生事故,能否获得相应赔偿?
2025年10月,江苏省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超龄劳动者工作期间致残引发的工伤保险待遇纠纷案。判决认定,从事一线操作工作的廖女士虽已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但仍构成超龄用工关系,应当享有基本劳动保障权益。
超龄女工因伤截肢
2023年3月,时年已满52周岁的四川籍女工廖女士入职常州市武进区某机械公司,从事一线操作工一职,每月5000元的工资是她和家庭的重要依靠。但天有不测风云,2023年11月,在操作压机时,廖女士的左前臂被机器压伤,后被诊断为毁损伤,必须截肢。
“公司说给我一笔钱就算了,可我以后怎么办?”想到自己在公司并未参加任何保险,可能无法获得工伤保险待遇,廖女士感到非常无助。她的忧虑也道出了部分超龄劳动者的烦恼。
2024年1月,廖女士被武进区人社局认定为工伤,同年6月,被鉴定为伤残五级。公司支付了1.7万元医疗费,并同意支付一笔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但双方就长期保障问题无法达成一致。廖女士遂将该机械公司诉至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法院,要求判赔工伤赔偿金128万元。
一审法院认为,按照劳动合同法实施细则规定,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劳动关系终止。廖女士在某机械公司所处岗位为一线操作工,该岗位女工的法定退休年龄为50周岁。虽然廖女士入职时已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但其受伤能否被认定为工伤,并不以与
超龄劳动者工伤致残赔付引争议
常州中院:工伤保障为基本权益不应因年龄被剥夺
2025年10月,江苏省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超龄劳动者工作期间致残引发的工伤保险待遇纠纷案。判决认定,从事一线操作工作的廖女士虽已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但仍构成超龄用工关系,应当享有基本劳动保障权益。
超龄女工因伤截肢
2023年3月,时年已满52周岁的四川籍女工廖女士入职常州市武进区某机械公司,从事一线操作工一职,每月5000元的工资是她和家庭的重要依靠。但天有不测风云,2023年11月,在操作压机时,廖女士的左前臂被机器压伤,后被诊断为毁损伤,必须截肢。
“公司说给我一笔钱就算了,可我以后怎么办?”想到自己在公司并未参加任何保险,可能无法获得工伤保险待遇,廖女士感到非常无助。她的忧虑也道出了部分超龄劳动者的烦恼。
2024年1月,廖女士被武进区人社局认定为工伤,同年6月,被鉴定为伤残五级。公司支付了1.7万元医疗费,并同意支付一笔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但双方就长期保障问题无法达成一致。廖女士遂将该机械公司诉至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法院,要求判赔工伤赔偿金128万元。
一审法院认为,按照劳动合同法实施细则规定,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劳动关系终止。廖女士在某机械公司所处岗位为一线操作工,该岗位女工的法定退休年龄为50周岁。虽然廖女士入职时已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但其受伤能否被认定为工伤,并不以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