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骑手宿舍猝死遭拒赔?法院判了:保险公司赔60万!

2026-04-15 15:18阅读:
骑手宿舍猝死遭拒赔?法院判了:保险公司赔60万!基本案情被保险人黎某系某众包平台外卖骑手。2024年12月6日2时11分,黎某登入该众包平台开始接单,通过该众包平台设置的自动投保程序,向某保险公司投保“众包个人意外险”,保险期间为12月6日0时至12月7日2时,其中约定猝死保障金额为60万元。保单特别约定,猝死仅限“工作时间、工作岗位”,且需在急性症状发作后48小时内死亡。12月6日14时28分后,黎某停止接单及手机通话,后在宿舍被发现死亡。其父黎某某作为法定受益人向保险公司申请理赔,保险公司以黎某死亡地点非工作岗位、不符合保单特别约定为由拒赔。多次沟通无果后,黎某某诉至资兴法院,请求判令保险公司支付保险赔偿金60万元。法院审理资兴法院经审理认为,案涉保单中“猝死限定工作时间、工作岗位”的条款,属于减轻保险人责任的免责条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十七条规定,保险人对免除其责任的条款,应当在投保单、保险单等凭证上作出足以引起投保人注意的提示,并对条款内容作出明确说明;未作提示或明确说明的,该条款不产生效力。本案中,保险公司仅对该条款简单加黑处理,未作出清晰明确的说明,也无投保人确认知晓的记录,未尽到法定提示说明义务,故该免责条款无效。结合外卖骑手灵活就业的特点,宿舍系其为后续接单休整的场所,可视为工作岗位的延伸;同时结合本案证据推定黎某死亡时间在保险期间内,符合理赔条件。综上,黎某某要求保险公司支付60万元保险赔偿金的诉请,符合法律规定,资兴法院予以支持。法官说法格式条款被称为
“合同中的隐形陷阱”。随着平台经济发展,外卖骑手等灵活就业群体的权益保障愈发受到关注,部分保险公司却试图通过格式条款限缩保险责任范围,悄然侵蚀劳动者合法权益。本案看似是一起普通的保险理赔纠纷,核心在于免责条款必须经充分提示说明,否则不发生效力。防范“隐形免责”条款,需要各方共同发力:保险机构应主动履行提示说明义务,针对新就业形态劳动者设计贴合职业特点的保障范围;平台企业要严格审核合作保险产品的公平性;劳动者在投保时要注意留存相关证据,对模糊条款及时要求解释说明。法官提醒,本案虽已获赔,但暴露出的保险产品设计缺陷值得警醒。保险机构应确保格式条款公平明晰,劳动者即便发生争议,亦可主张免责条款不成为合同内容,依法维护自身权益。法条链接《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十七条 对保险合同中免除保险人责任的条款,保险人在订立合同时应当在投保单、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上作出足以引起投保人注意的提示,并对该条款的内容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向投保人作出明确说明;未作提示或者明确说明的,该条款不产生效力。作者:曹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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