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更:金融资产服务(投行)业务的四个维度
2017-03-28 01:38阅读:
本篇是投行业务的最基础又最重要的分析思路,一定要认真看。
金融资产服务业务,其实从理论上来讲,银行只是中介或通道,不承担信用风险的,形式上由客户自担风险。既然是中介,那么就还有两端,一是资金来源、一是资金投向。把他们撮合起来就是银行广义的投行业务,其实银行卖理财产品也可以看成是该业务的一个环节。
我们先看资金来源,为了讲清楚,先讲一下企业整体的融资来源情况,一种是股权,一种是债权;募资方式又分私募与公募。分四种情况的话,可以罗列一下。一是私募股权融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PE、引入战略投资者、上市公司定向增发;二是公募股权融资:首次公开发行IPO、上市公司公开增发、上市公司配股;三是私募债权融资:银行贷款、信托理财融资、小额贷款公司贷款、私募债、典当;四是公募债权融资:交易所发行企业债券、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的短融中票。
但银行做这项业务,并不需要看这么多的资金来源,业务报到银行审,无非资金来源于三类:私人银行客户(或其他高净值客户)、大众客户理财资金、其他特定客户(如部分业务中的劣后、专业投资者)。因为不同的资金来源,风险承受能力还是有些差别的,大众客户理财资金一般不怎么投非上市公司股权的。但因为刚性兑付,信用风险实质是不出表的,所以无论哪种来源,信审的标准几乎是一致的,并且基本上与表内业务的风险偏好也统一了。以后若是打破刚性兑付,不同资金来源的审查标准估计会出现重大差异。可能以后就会更注重充分披露与风险提示从而可以实现银行免责了。
本篇标题讲的是四个维度,刚刚讲了资金来源,另外三个是资金投向的形式、资金投向的基础资产、中间的层次结构与合作机构。
资金投向的形式无非是股权、债权以及夹层。所谓夹层,是夹杂股权与债权的混合体。比如既有资金入股融资方,又借了一笔债,这是夹层;带回购义务的明股实债也可以算夹层;带选择权的可转股、可转债也可以算夹层;兼有股债特点的优先股、永续债也可以算夹层。因为形式太多、变化多样,无法穷举,故只要不是纯粹的股或债,都可以理解为夹层,不过目前狭义的理解是
上述举例的第一种,既入股又借债的才是(我不是专业做投行的,若有理解谬误请指出)。其中注意真股权是长期持有通过分红获益的,假股权是有期限的,不管未来是否创新出别的方法来替代回购,这个可作为恒定的判断标准。
资金投向的基础资产无非是项目类与非项目类,非项目类又分为标与非标,国债、央票、中票、短融、上市公司股票这些是标准类、什么私募债是非标类的,项目类的肯定是非标了。一般标准类的行内有专业部门投,不怎么看,真实需要信审的往往是非标项目类的。到这一个方面,则与往常业务相比,可能只是业务形式比较新,信用风险判断的原理是相通的,这又回到大家平常做信贷的基础了。比如股票收益权,如果是符合业务部门几十条标准的,可以做标准质押式回购,另外的一些就相当于审贷款,押品是上市公司股票,还按原来套路,借款人看一遍,股票的公司看一遍;固定资产收益权,就类似固融调查审查。到这个环节就一样的了。
中间看层次结构与合作机构。这个是搞投行从业人员的专业工作了,其中合作机构涉及分业监管,证券、基金、保险、信托分别归不同的监管部门,管理办法、业务范围不同。监管环境多变不规范,合作机构的选择往往是规避监管,前台创新意识也强,监管堵了路,前台创新一个产品,多加一个层级,又开了一条路,经常是贴着红线走的。今年一行三会要搞大监管统一框架,可能会好一些。层次结构这个东西现在是越设计越复杂,要厘清楚设计这么多层级的原因,每个级层的原因是什么,为了规避监管?对抗法律查冻扣?还是避税?层级越多,过于复杂,就像美国次贷危机、层层打包,看不清楚基础资产的风险实质。比如肉跟面粉有没有过期变质,很容易看,看火腿肠有没有变质就难度大一点,若是再加几层,就更难了。另外层级多的话,一旦出现风险,为最终实现清偿,难度会大很多,风险的最终承担者往往要通过几个层级才能采取法律措施,法律实现路径较复杂,这个比较浪费时间,特别是在查冻扣一些关键环节,时间是非常宝贵的,这种情况在大家处理不良的时候就会有体会了。还有一些新创新的东西在司法上是没有先例的,也会存在争议与隐患。
初学者看投行业务会非常头大,因为产品名称纷乱复杂,看到之后也不知道这是个什么东西。前面都没有举例,这里举一个例子,比如,银行将钱给基金,基金控项目公司的股权,这是一个最简单的单体的并购基金,假设把钱给信托,信托控项目的股权,就叫作私募股权主理银行业务,有很多东西实质是一样的,却叫不同的名字,大家注意把资金来源、资金投向的形式、资金投向的基础资产、中间的合作机构及层次结构这四个维度分别看,就看清楚了,其取名往往也是在上述四个维度当中选一、两点命名,比如理财直投业务,就可以看到资金来源是理财资金,直投,就是直投给企业,没有中间层次结构,这样就好理解这些乱七八糟的名字了。
好的理论都是原理很简单、变化可以很复杂。如果原理很复杂、变化很简单则不是好的理论。
还有一点银行做的投行业务一般都不干涉实质经营的,而其他机构如果做主动管理的话,可能会参与董事会决策、派驻财务主管、甚至管章控印鉴,相对灵活又控制力强一点,这个银行一般做不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