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高两部《关于办理“套路贷”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明确:“套路贷”,是对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假借民间借贷之名,诱使或迫使被害人签订“借贷”或变相“借贷”“抵押”“担保”等相关协议,通过虚增借贷金额、恶意制造违约、肆意认定违约、毁匿还款证据等方式形成虚假债权债务,并借助诉讼、仲裁、公证或者采用暴力、威胁以及其他手段非法占有被害人财物的相关违法犯罪活动的概括性称谓。
一、通过查询消费分期记录,发现本案的实际放贷人为某某乐平台。2015年11月至2017年7月的分期账单“订单详情”并没有“信贷提供方”栏,2017年8月“订单详情”有“信贷提供方”栏,但不显示信贷提供方名称;2017年9月至2020年10月“订单详情”有“信贷提供方”栏,也有信贷提供方名称,但名称均系不规范的简称,并不能从中读出信贷提供方具体的主体信息;而无一例外的是——每个“订单详情”中的支付方式均显示“乐某”。
可见,本案某某乐平台以从事居间服务为名,通过技术手段实施非法放贷,其为实际放贷人。
二、通过查询每期扣款情况,发现本案的实际借款人为某某乐平台。“某某乐易宝系统自动调起无短信支付”“某某公众号
一、通过查询消费分期记录,发现本案的实际放贷人为某某乐平台。2015年11月至2017年7月的分期账单“订单详情”并没有“信贷提供方”栏,2017年8月“订单详情”有“信贷提供方”栏,但不显示信贷提供方名称;2017年9月至2020年10月“订单详情”有“信贷提供方”栏,也有信贷提供方名称,但名称均系不规范的简称,并不能从中读出信贷提供方具体的主体信息;而无一例外的是——每个“订单详情”中的支付方式均显示“乐某”。
可见,本案某某乐平台以从事居间服务为名,通过技术手段实施非法放贷,其为实际放贷人。
二、通过查询每期扣款情况,发现本案的实际借款人为某某乐平台。“某某乐易宝系统自动调起无短信支付”“某某公众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