异同按断,揆之以理
——校勘学摭谈第六十六
校勘四法中的理校,多用于苦无版本可校、又无他校可证之时,即着力于从文本内部寻觅证据,进行逻辑判断。其实,理校之法的应用范围还可以扩展。即使有版本可校,或者也有相关文献可参,但在版本异同或文献多歧之际,也需要以理揆之的逻辑判断。这种判断,就可以视为理校的扩展。董理《宋史翼》,遇到一些这类问题,检出数例,略为申说。
《宋史翼》卷一七《赵顺孙传》载:
时以夏初即征民租,顺孙筹籴二千万斛以入庾,而
豫征之法以免。
检元人黄溍《文献集》卷一下《格庵先生赵公阡表》则记作“几二十万斛”,与《宋史翼》所记数额差距百倍。《赵公阡表》详记此事本末:“先是,郡庾赤立,率以夏初征民租。公谓:古者十月纳禾稼,今先期半载,民何以堪?佥曰:此例行之三十年。不然,将有乏兴之忧。公不听,首以俸入及例卷所供助籴本,而抑浮费以继之,籴几二十万斛,迄免预征。”主要以个人之力,不可能筹籴二千万斛之多。以理揆之,“几二十万斛”,当得其实。
卷一九《孙载传》载:
大观中,以朝议大夫致仕。一日,遍谒先垄及尝往来者,未几疾革,问日早晏,盥水焚香而逝,年七十五。
检《宋史翼·孙载传》之史源,《中吴纪闻》卷四《孙积中》条载:“大观中,迁朝议大夫。未几,公亦自上章乞守本官致仕。公体素无疾,先一月,至其先人坟垄,遍谒尝所往来者,若将别然。既亟呼妻子与诀,属以后事。问日早晏,盥手焚香,即寝而逝,享年七十有五。”本传所记“遍谒先垄及尝往来者”,需要时间,以一日之短,几无可能。以理揆之,《中吴纪闻》所记“一月”,方显从容,当得其实。
——校勘学摭谈第六十六
校勘四法中的理校,多用于苦无版本可校、又无他校可证之时,即着力于从文本内部寻觅证据,进行逻辑判断。其实,理校之法的应用范围还可以扩展。即使有版本可校,或者也有相关文献可参,但在版本异同或文献多歧之际,也需要以理揆之的逻辑判断。这种判断,就可以视为理校的扩展。董理《宋史翼》,遇到一些这类问题,检出数例,略为申说。
《宋史翼》卷一七《赵顺孙传》载:
时以夏初即征民租,顺孙筹籴二千万斛以入庾,而
豫征之法以免。
检元人黄溍《文献集》卷一下《格庵先生赵公阡表》则记作“几二十万斛”,与《宋史翼》所记数额差距百倍。《赵公阡表》详记此事本末:“先是,郡庾赤立,率以夏初征民租。公谓:古者十月纳禾稼,今先期半载,民何以堪?佥曰:此例行之三十年。不然,将有乏兴之忧。公不听,首以俸入及例卷所供助籴本,而抑浮费以继之,籴几二十万斛,迄免预征。”主要以个人之力,不可能筹籴二千万斛之多。以理揆之,“几二十万斛”,当得其实。
卷一九《孙载传》载:
大观中,以朝议大夫致仕。一日,遍谒先垄及尝往来者,未几疾革,问日早晏,盥水焚香而逝,年七十五。
检《宋史翼·孙载传》之史源,《中吴纪闻》卷四《孙积中》条载:“大观中,迁朝议大夫。未几,公亦自上章乞守本官致仕。公体素无疾,先一月,至其先人坟垄,遍谒尝所往来者,若将别然。既亟呼妻子与诀,属以后事。问日早晏,盥手焚香,即寝而逝,享年七十有五。”本传所记“遍谒先垄及尝往来者”,需要时间,以一日之短,几无可能。以理揆之,《中吴纪闻》所记“一月”,方显从容,当得其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