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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经教学材料(四)——国际货物买卖合同成立案例分析

2009-09-15 22:18阅读:
案例一:一法国商人于某日上午走访我国外贸企业洽购某商品。我方口头发盘后,对方未置可否,当日下午法商再次来访表示无条件接受我方上午的发盘,那时,我方已获知该项商品的国际市场价格有趋涨的迹象。对此,你认为我方应如何处理为好,为什么?(注:中国与法国均系《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缔约国。)
案例二:我某公司向法国一客户发盘,后者很快回复,接受,但价格降至15美圆,我方不给理睬,而是以高价卖给了其他客户,法国商人坚持合同有效。最后诉诸法律,结果怎样?
案例三:我某公司向美国一客户发盘,后者很快回复,接受,但要求提供产地证明,我方不给理睬,而是以高价卖给了其他客户,商人坚持合同有效。最后诉诸法律,结果怎样?
案例四:我出口企业对意大利某商人发盘限10日复到有效,9日意商人用电报通知我方接受该发盘,由于电报局传递延误,我方于11日上午才收到对方的接受通知,而我方在收到接受通知前获悉市场价格已上涨,对此,我方应如何处理?
案例五:中国C公司于2001年7月16日收到巴黎D公司发盘:“马口铁500公吨,每吨545美元CFR中国口岸,8月份装运,即期信用证支付,限20日复到有效”。我方于17日复电:“若单价为500美元CFR中国口岸可接受500公吨马口铁,履约中如有争议在中国仲裁”。D公司复电“市场坚挺,价格不能减,仲裁条件可接受,速复。”此时马口铁价格确实趋涨。我方于19日复电“接受你16日发盘,信用证已由中国银行开出,请确认”。但法商未确认并退回信用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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