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识符
在C
语言中用于标识名字的有效字符序列(变量名,函数名,常量名,语句标号)称为标识符
合法的变量名
原创文章:C语言:如何合法合理的命名变量(标识符) (Eric.H.Sento)
合法的变量名
- 由字母,数字和下划线组成组成
- 第一位只能为字母或下划线
- 不能和C语言保留字完全相同
- C语言标识符是区分大小写的,也就是说a和A是不相同的,所以标识符abc,Abc,ABC,aBc...是不同的
- C语言的不同标准(C89/C99),不同编译器对标识符有效字符个数有不同定义,早先许多系统规定前8个字符有效,现在常见的编译器一般都支持32或更多个字符,但编程者还是需要知道这一点
- 变量名的含义能够表达变量用途的
- 不要使用仅靠大小写区分变量名(如abc,Abc,ABC)
- 局部变量和全局变量尽量不要使用相同的变量名
- 对于作用域比较广的变量,一般使用长名字能更好地表达含义
- 而对于局部变量(尤其是循环控制变量)则倾向于使用短名字
- 变量的名字适合使用“名词”或者“形容词+名词
- 全局变量加前缀g_,静态变量加前缀s_
- 同一系统中命名风格保持一致
原创文章:C语言:如何合法合理的命名变量(标识符) (Eric.H.Sento)
